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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和威海的社保可以合並嗎?

如果同時在兩個城市繳納社保,重復繳納的年限不能累計;重復投保不能享受雙重待遇。由於重復繳納的養老保險年限不能累計,重復繳納的社會保障費用可以在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時申請返還其中壹個重復繳納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金額。

如果在異地工作時在當地繳納社保,這種情況下可以轉移社保,正常積累年限。

兩地社保可以合並。而且只能轉移醫保和養老保險。醫療待遇不能重復享受,個人賬戶的金額可以轉移後使用,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社會保障合並流程如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按規定繳費後,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對轉移接續申請進行審核,向參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發送同意函,並提供相關資料;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人或參保人做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後05+65438個工作日內,辦理全部轉移接續手續;

4.新的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參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劃轉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手續,並及時將確認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中間有缺口,可以補,也可以不補。

綜上,如果同時在兩個城市繳納社保,重復繳納的年限不能累計;重復投保不能享受雙重待遇。由於重復繳納的養老保險年限不能累計,重復繳納的社會保障費用可以在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時申請返還其中壹個重復繳納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金額。

如果在異地工作時在當地繳納社保,這種情況下可以轉移社保,正常積累年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其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壹發放。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三十二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之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