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遷入戶口後,當事人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社會保障卡等。提前,並咨詢戶籍所在地社保部門工作人員;
2.在當地社保部門同意接受當事人社保關系的前提下,可以轉移關系,在當地繼續繳費。
處理流程:
1,單位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憑單位介紹信、代理人停保手續、社保卡,到相關人才服務中心辦理;
2.提供戶口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社保轉移證明原件(註明本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社保經辦機構戶名、賬號、銀行名稱,並加蓋社保經辦機構公章。證書在3個月內有效。)和1份身份證復印件(二代身份證需復印在同壹張A4紙上);
3、個人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憑接收單位介紹信,轉出單位的停保手續和社保卡到相關人才服務中心辦理。社會保險基金轉入當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部門。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二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之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的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未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犯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個人與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犯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請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