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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不想買社保怎麽辦?

法律分析:如果員工不願意買社保,用人單位應該多和員工溝通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他們超過規定時間沒有為員工購買社保,用人單位將承擔行政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1.對於不願意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企業可以在員工手冊中將其作為錄用條件之壹,可以規定“不願意繳納社會保險”或者“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企業辦理社會保險所需材料”作為試用期錄用條件。

2.對於已過試用期且不願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企業壹般不能以員工不願繳納社會保險為由直接解除勞動合同。最好的辦法是企業與員工協商解除他們之間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