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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社保繳費怎麽補?

年度社會保障支付方法如下:

1.男性年滿60歲退休,女性年滿50歲退休。如果他們發現離退休還有三到五年,可以滿足15年社保的條件。此時,他們可以在還錢後辦理退休手續,退休後仍可每月領取養老金;

2.由於時間的長短,逾期付款會收取滯納金,這部分費用需要自己承擔。

個人繳納社保的流程:

1.已建立個人賬戶的,可直接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補繳,未建立個人賬戶的,需向社保經辦機構登記並申請補繳;

2.社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收到後會對逾期申請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打印業務申請表交申請人簽字確認後,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3.不符合條件的,當場告知申請人具體理由,並打印辦理回執復印件給申請人。

個人社保繳費需準備的資料:

1.如果是由於未及時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需要準備被保險人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被保險人工資繳納明細清單;

2.經法院判決通過調解、勞動監察、勞動仲裁繳納社保費用的,需攜帶相應的調解書或裁決書;

3.如果是繳納最近六個月的社保費用,用人單位可以直接去社保自助平臺操作,這個時候就需要帶上繳費申請,參保人的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

綜上所述,在實際的法律問題場景中,如果遇到社保繳納或者醫保報銷等問題,可以直接咨詢當地社保局工作人員,或者撥打全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電話12333。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或者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查詢其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並可以向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並簽訂緩繳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