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是“省公務員考試”的簡稱。省市縣鄉四級招聘由省直機關統壹安排,編制隸屬各省。
省考範圍還包括北京等4個直轄市,內蒙古等5個自治區,廣州、深圳等個別城市組織的市考。筆試時間各省不壹樣。大部分省份在每年的4月中下旬參加省聯考,也有部分省市單獨組織考試,如北京、上海在每年年底,江蘇在3月份。
高校畢業生報名公務員錄用考試。除政審合格、身體健康等壹般條件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學期末無處分。
學習成績優秀(各科平均學習成績不低於80分),基礎理論紮實,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較強;組織協調能力強,擔任過學生幹部或被評為校級“三好學生”;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具體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