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
2.思想品德良好,無犯罪記錄,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行為;
3.熱愛衛生事業,身體健康,能勝任崗位醫療工作,服從組織分配。
紀檢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尚未立案審查的人員,縣醫療衛生單位在職人員(含2011+0後在縣內辭職的人員)不得進入考試。
(二)學歷要求:各招聘崗位所需學歷要求見附件1、2。所有報考人員均在全國普通醫學院校全日制計劃內就讀,所指學歷為第壹學歷。
(三)年齡條件:報考護理崗位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4 5月1後出生),其他崗位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9 5月1後出生),醫學專業研究生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1974)
(4)專業要求:第壹學歷專業必須符合公共崗位專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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