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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是什麽單位?

環保執法大隊是公眾參與單位。總的來說,環境監察大隊是事業單位,是事業的壹部分。但機構改革後,環境監察執法隊將與國土、農業、水利、海洋等部門的執法隊整合,形成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原本是事業屬性的環境執法大隊,將有機會參與公開,甚至直接轉為行政。

環境監察執法大隊的工作職能

1,負責轄區內工業、農業、第三產業汙染源及汙染防治設施的環境監測;

2、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

3.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進行現場監督,督促其限期完成治理任務;

4.工業企業環境汙染事故和投訴的現場調查處理;

5、負責轄區內飲用水的保護;

6、負責排汙申報、排汙費征收、監測費征收;

7.負責監測業務的取樣和送樣;

8、負責轄區內稭稈禁燒工作;

9.負責轄區內除項目審批以外的其他環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