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港澳(逗留)簽註的手續:
3.內地居民赴港澳(逗留)簽註.
4.逗留簽註發給經香港或者澳門有關部門批準在香港或者澳門就學、就業、培訓的人員及其家屬.
5.逗留簽註為多次簽註,出境有效期根據香港或澳門有關部門批準期限簽發.
壹、申請條件
經香港或澳門有關部門批準在香港或者澳門就學、就業、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
二、受理機關
1、申請人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就業,須由勞務經營公司所在地地級以上(含地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2、申請人已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和逗留簽註,在香港、澳門或者返回內地期間,再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註,可以由其原逗留簽註受理部門或者廣東省公安廳深圳出入境簽證辦事處、廣東省公安廳珠海出入境簽證辦事處受理.
3、其他情形: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申請.
三、申請材料:
1、提交填寫完整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1份(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不能使用圓珠筆),提交大壹寸(48mmX33mm)背景為藍色的正面免冠光學光面彩色照片2張.
2、交驗身份證、戶口簿原件(申請人未滿16周歲,只需交驗戶口簿;軍人只需交驗身份證明),並提交復印件.
3、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4、已向公安部門通報出境備案的人員,須按幹部管理權限提交單位意見。其他人員,無需提交單位或派出所意見.
5、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1)赴香港就學、就業、培訓人員及其親屬,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相應進入許可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如逗留簽註有效期屆滿需申請繼續逗留的,須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延期許可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2)赴澳門就學,須交驗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及澳門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如逗留簽註有效期屆滿需申請繼續逗留的,須提交澳門高等院校的在學證明.
(3)赴澳門就業,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申辦非本地勞工身份咭名單》或者澳門社會文化司或者經濟財政司出具由申請人姓名
的批準文件原件,並提交復印件。赴澳門就業人員的家屬,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準通知書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如逗留簽註有效期屆滿需
申請繼續逗留的,須交驗經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核準的有申請人姓名的續期名單表或者澳門社會文化司或者經濟財政司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原
件,並提交復印件。在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準通知書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4)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就業,還須提交商務部《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批表》復印件.
四、特別提示:申請人不得同時持有兩本(含兩本)以上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不得同時持有兩個(含兩個)以上同壹前往地的有效簽註.
五、持逗留簽註在香港或者澳門的內地居民,返回內地期間,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註遺失或者失效,可向逗留簽註受理部門重新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註.
申請時,須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或者澳門有關部門出具的確認其相關身份的證明原件,並提供復印件.
申請人因特殊情況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門,也可以向廣東省公安廳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簽證辦事處申請壹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證返回香港或者澳門.
六、持逗留簽註在香港或者澳門的內地居民,在香港或者澳門期間,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註遺失或者失效,可以通過香港或者澳門中國旅行社向廣東省公安廳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簽證辦事處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註.
申請時,須提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申請人書面的證件遺失聲明、香港入境事務處或者澳門有關部門出具的確認其相關身份的證明.
七、持逗留簽註在澳門的內地居民,每次在澳門的停留時間不超過90天.
八、收費標準
往來港澳通行證每本100元.
短期(不超過1年)多次有效簽註每件100元.
1年以上2年以下(含2年)多次有效簽註每件150元.
2年以上3年以下(不含3年)多次有效簽註每件200元.
長期(3年)多次有效簽註每件300元.
(以上收費標準不含郵政速遞服務費)
九、處理時限
首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15個工作日;
再次申請簽註:10個工作日
現在全國申辦手續大致統壹,可參考以下網站:
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政務服務網(港澳逗留簽註)
除了擁有香港居留權或香港入境權的人士(即香港人)之外,任何其他人如欲來香港工作,均須在(來港前領取港方發出的簽證),而壹般獲港方批準以(訪客)來(香港旅遊)或(過境)的人士,是不可以在香港工作的.
根據現行香港的入境和輸入勞工政策:
(1)雇主必須優先聘用香港本地工人,填補勞工市場的職位空缺;
(2)如確實未能在香港本地聘得所需人手填補職位空缺,方可輸入勞工.
所以,要合法獲批來香港工作,除非是優秀專才、專業人士,或者是某些特定行業類別的技術工人(技術員、技工、管工和有經驗的操作員)(補充勞工計劃),又或者是某些特定國家的家庭傭工(外籍家庭傭工計劃,內地、澳門或臺灣的中國居民並不適用).
香港法例訂明,非法在香港工作,違反在香港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 不單如此,就連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在香港的逗留條件,也屬犯罪. 如香港
的雇主聘用壹名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士,最高可被判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如雇主沒有查閱求職者的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最高亦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監禁1
年.
事實上,入境處和勞工處亦定期會到各商號工廠食肆巡查的,不時還真能抓到人. 香港的法庭亦發出指引,聘用非法員工必須判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