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人才招聘 - 企業在哪裏申請新三板,在哪裏審批交易?

企業在哪裏申請新三板,在哪裏審批交易?

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申請交易。

目前我國股份公司申請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是全面放開的,不受股東所有制性質限制,也不限於高新技術企業。壹般來說,可以滿足以下條件:

1.依法成立,已存在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期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業務清晰,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運作合法規範。

四、明確股權、股票發行和轉讓的合法合規性。

動詞 (verb的縮寫)主辦券商推薦,持續督導。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要求的其他條件。

1.依法成立,已存在兩年。

(壹)依法設立,是指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1.公司設立的實體和程序合法合規。

(1)國有企業應提供國務院和地方政府授權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其他部門、機構關於設立國有股的相應批準文件。

(2)外商投資企業應提供商務主管部門的批準設立文件。

(3)公司法修改前(2006年6月5438+10月1)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須取得國務院授權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2.公司股東的出資合法合規,出資方式和出資比例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1)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價格,核實財產,明確權屬,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二)以國有資產投資的,應當遵守國有資產評估的規定。

(3)公司註冊資本已繳足,不存在虛假出資。

(兩年)指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

新三板公司掛牌需要兩個會計年度,那麽這兩個會計年度如何計算,有哪些誤區和理解?

1.誤讀:新三板掛牌條件明確要求掛牌公司存續滿2年。對此,有人理解為24個月就夠了。比如2014年9月1日成立的企業,可以申請在新三板掛牌。也有人理解,必須有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加上1的經營記錄,才能申請在新三板掛牌。

2.解析:企業必須有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從65438+10月1到65438+2月31)才能申請在新三板掛牌,也就是說,如果是14年9月掛牌,企業成立時間不得晚於2065438年。此外,如果公司成立於2013,1年10月10日,並於2015年2月完成了2014年度財務報表的審計,則可以直接申報新三板掛牌,無需等到2015年第壹季度報告,即最新的財務報表不要求為季度。

註:財務報表有效期為6個月,股轉系統要求申報企業至少留出2個月時間進行審核。所以企業申報時最新財務報表有效期的截止時間不能少於2個月,否則股轉系統會直接要求企業審核。

(3)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期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整體變更不應改變歷史成本計價原則,也不應根據資產評估結果進行調整。應以重組基準日經審計的凈資產為基礎轉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最近壹期財務報表的申報截止時間不得早於重組基準日。

二、業務清晰,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1)業務清晰性是指公司能夠清晰具體地說明自己的業務、產品或服務、用途和商業模式。

(2)公司可同時經營壹項或多項業務,每項業務應具有相應的關鍵資源要素,應具有投入、加工和產出的能力,並能與商業合同、收入或成本相匹配。

1.公司業務需要主管部門批準的,應當取得相應的資質、許可或者特許經營權。

2.公司業務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境保護、質量安全的要求。

(3)持續經營能力是指公司基於報告期的生產經營狀況,在可預見的未來按照既定目標持續經營的能力。

1.公司業務在報告期內應具有持續的經營記錄,不應只有偶然的交易或事項。經營記錄包括現金流、營業收入、交易客戶、R&D費用等。

2.公司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和披露報告期的財務報表。公司不存在《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4號——持續經營》所列相關事項,且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將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財務報表被出具帶強調事項的無保留審計意見的,應披露審計報告全文及董事會、監事會和註冊會計師對強調事項的詳細說明,並披露董事會、監事會對審計報告所涉及事項的處理情況,說明該事項對公司的影響是否重大,影響是否消除,違反公允性的情況是否得到糾正。

3.不存在《公司法》第壹百八十壹條規定的公司解散,或者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產申請的情形。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運作合法規範。

(1)健全的公司治理機制是指公司建立由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組成的公司治理結構(以下簡稱“三會壹層”),制定相應的公司治理制度,並能證明有效運行,保護股東權益。

1.公司依法設立“三會壹樓”,依據《公司法》、《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必備章程》建立公司治理體系。

2.公司的“三會壹樓”要按照公司治理制度規範。在報告期內的有限公司階段,應遵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3.公司董事會應對報告期內公司治理機制的實施情況進行討論和評估。

(2)合法合規經營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必須依法開展經營活動,其經營活動合法合規,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1.公司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是指公司最近24個月內受到刑事處罰或者適用於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

(1)行政處罰是指經濟管理部門對涉及公司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給予的行政處罰。

(二)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是指行政處罰實施機關給予沒收違法所得或者非法財物行政處罰的行為,屬於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但處罰機關依法不予認定的除外;行政處罰實施機關處以罰款的行為,除主辦券商和律師能夠依法合理說明或者處罰機關認定該行為不屬於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外,視為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3)最近24個月內,公司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情況,且無明確結論。

2.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合法合規,最近24個月不存在涉及以下情形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1)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受到刑事處罰;

(二)受到與公司規範運作有關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情節嚴重的定義參照前述規定;

(三)涉嫌犯罪已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的。

3.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並遵守《公司法》規定的任職資格和義務,最近24個月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被禁止進入證券市場。

(3)公司報告期內不存在股東(包括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資產或其他資源的情況。如果有,應該在申請上市前退回或規範。

(4)公司應有獨立的財務部門進行獨立的財務核算,相關會計政策能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四、明確股權、股票發行和轉讓的合法合規性。

(1)權屬清晰是指公司的股權結構清晰,權屬明確,真正確定,合法合規。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股東或實際控制股東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權屬爭議或潛在爭議。

1.公司股東不適合作為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股東。

2.申請上市前轉讓國有股的,應當遵守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

3.申請上市前,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應符合商務部門的規定。

(2)股票發行和轉讓的合法合規性是指公司股票發行和轉讓應符合必要的內部決議和外部批準(如有)程序,股票轉讓應符合限售規定。

1.公司股份的發行和轉讓合法合規,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最近36個月未經法定機構批準公開發行證券;

(二)違法行為雖發生在36個月前,但仍處於持續狀態,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實施前組建的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經中國證監會確認的除外。

2.公司股票限售安排應當符合《公司法》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的相關規定。

(三)在區域性股權市場及其他交易市場轉讓權益的公司,應當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前申請發行轉讓股份。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或納入合並報表的其他企業的發行和轉讓應符合本指引的規定。

動詞 (verb的縮寫)主辦券商推薦,持續督導。

(1)公司必須由主辦券商推薦,雙方簽署《推薦上市及持續督導協議》。

(2)主辦券商應完成盡職調查和核心程序,對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條件發表獨立意見,並出具推薦報告。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沒有

新三板掛牌的發展歷程:

1,確定中介。

2.判斷上市是否存在重大障礙,並發布解決方案。

3.股份制改革。

4.盡職調查。

5、品控和經紀核心。

6.提交材料並接受。

7.記錄通過了。

8.股份登記。

9.上市交易。

10,持續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