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攝或錄制圖片、聲音等屬於侵權行為。電影正在電影院上映。如果發到微博或朋友圈,可以下載發布的海報、劇照、預告片等。在各種平臺上,妳可以拿著妳的電影票等等。,但是不要拍電影。《電影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電影院或者其他公開放映電影的場所的工作人員在電影放映過程中,發現觀眾從事侵犯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的行為的,可以依法予以制止。
其實呢?偷照片?是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電影著作權人擁有電影的每壹個動態剪輯和靜態畫面的版權,未經許可拍攝畫面無疑是壹種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所以在我們拿到的電影票上,幾乎都有不允許攝影和錄像的提醒,有些影院在正式放映前還會發出類似的帶有LED字幕的警告。還有電影節和電影資料館,會在開幕前在醒目的地方懸掛文字標語或通過廣播反復提醒,確保通知到位。希望大家都能文明地看電影,這既是對文藝工作者辛勤勞動的尊重,也是對其他觀影者的尊重。只有每個觀眾都嚴格要求自己,才會有更好的觀影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