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
第四十八條在沒有中央隔離設施或者中央線的道路上。
機動車對向行駛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夜間通過時,在距離對向150米處使用近光燈,在狹窄道路、橋梁上與非機動車通過時使用近光燈。
2.左轉時,在十字路口中心左轉。轉彎時打開轉向燈,夜間行駛時打開近光燈;
3.機動車在夜間無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天氣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後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後車在靠近前車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