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條件;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報考教師崗位的還須符合《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學歷標準、普通話水平(語文教師普通話水平等級要求二級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師普通話水平等級要求二級乙等及以上)、身體條件和心理條件,取得中小學資格證書。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45周歲以下。18周歲以上指2005年5月及以前出生,30周歲以下指1992年5月及以後出生;35周歲以下指1987年5月及以後出生;45周歲以下指1977年5月及以後出生。其余以此類推,具體崗位的年齡要求,以崗位表為準;
5.有戶籍要求的崗位,報考人員或其配偶的戶口在本公告發布之日或高考時應在所要求的行政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