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創補貼:只要在深圳市註冊公司的所有創業人員,都能申請這項補貼,補貼每人10000元壹次性發放,合夥公司合夥人疊加申請,補貼10人,壹個企業能申請最高10萬元。
2.社保補貼:創業人員在自己開創的企業內繳納深圳市社會保險費,就能申請這項補貼,補貼每月840元,補貼3年,這3年內公司還在就壹直能申請,壹起30多萬元。
3.場租補貼:創業者在深圳市租商業場地經營業務,不管場地檔次,都能享有500-1560元的場租補貼,補貼3年,壹起5.9萬元。
4.帶動就業補貼:創業者在本市招聘勞動人員就業,就可以申請這項補貼,每招到壹名員工就有3000元,補貼10人,壹起3萬。
申請補貼對象:
(壹)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
(二)畢業5年內的留學回國人員;
(三)登記失業人員;
(四)復員轉業退役軍人;
(五)隨軍家屬;
(六)殘疾人。
指畢業年度有就業創業意願並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等高校畢業生申領的補貼。
畢業年度有就業創業意願並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高校畢業生以及殘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可選其中壹種困難情形,按規定申領壹次性補貼。不同地方的發放條件會有所不同,發放金額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就業促進法》
第十壹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把擴大就業作為重要職責,統籌協調產業政策與就業政策。
第十二條
國家鼓勵各類企業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通過興辦產業或者拓展經營,增加就業崗位。
國家鼓勵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扶持中小企業,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業崗位。
國家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擴大就業,增加就業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