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人才招聘 - 沈陽軍轉幹安置政策是什麽?

沈陽軍轉幹安置政策是什麽?

《沈陽市擁軍優屬規定》

第十九條 符合隨軍條件的現役軍人家屬、軍轉幹部隨遷隨調家屬、軍隊離退休幹部隨遷家屬,由公安機關優先辦理落戶手續。

實行對口安置與推薦安置相結合,崗位安置與貨幣安置相結合,社會安置與部隊內部安置相結合。隨軍前是在編在崗公務員的隨軍家屬,按照屬地管理、專業對口、就地就近原則,在編制職數範圍內由接收單位結合本單位和本人實際情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安置。接收單位明確人員後,應當在6個月內辦理接收手續。

隨軍家屬符合事業單位招聘條件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隨軍前在中央和地方實行垂直管理單位工作的隨軍家屬,是公務員、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參照相關規定進行安置。

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和戰時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隨軍家屬需要安置就業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優先安置。

第二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積極鼓勵和扶持隨軍家屬自主擇業、自主創業。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按照國家有關優惠政策給予支持。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鼓勵隨軍家屬根據其特長、就業意向和社會用工需求,積極參加職業培訓。對參加職業培訓的,按照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按照規定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擴展資料: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41條規定,中級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1)年滿55周歲的;

(2)服現役滿30年的;

(3)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1級至6級殘疾等級的;

(4)經軍隊醫院證明和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審核確認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

2011年11月1日前已經批準作退休安置的初級士官,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政策繼續移交地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後(2011年11月1日以後),不再批準初級士官作退休安置。

中華人民***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問答

百度百科-沈陽市擁軍優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