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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詩歌案的發展

2006年8月15日,秦寫了壹條名為《沁園春彭水》的短信,後來把秦送進了監獄,並傳遍了全國。不應該說它是藝術性的。只是壹個喜歡筆墨的年輕公務員被另壹條短信刺激,十多分鐘就即興發揮了。

馬跑了,偉哥養陰,華仔膿包。看看今天的彭水,滿是瘴氣,官民沖突。城建打人,公安辱屍,甚至對人民開空炮。更何況移民之痛,寸步難行,只會增加苦惱。官場黑風高,抓人權抓財權都有壹招。感嘆白雲中學,空中樓閣,生源流失,老師在外跑。湖口飯店居然落入虎口,剩下沙陀彩虹橋。過去的就讓它過去吧,從這些錯誤中吸取教訓,不要取笑它們。

在隨後的審訊中,秦始終不承認自己有被公安機關追捕的深意。但它的前三句話帶有諷刺意味地嵌入了前縣委書記馬平(在調到另壹個縣擔任秘書後,重慶市人大在秦被傳喚的第壹天就允許他被逮捕)、現任縣委書記藍清華和縣長的名字。後者內容涉及本縣備受關註的政府管理、公共事務和公共事件。

接下來的幾天,秦用手機和QQ把這條短信發給了很多朋友。

8月31日,警方搜查了秦辦公室的電腦,並沒收了他的手機。他被帶到公安局,當晚被銬在二樓值班室。第二天,警察對秦進行了兩次審訊,同時搜查了他的家,沒收了他的電腦,並命令他交出他的QQ號碼。1日晚,公安局決定以涉嫌“誹謗罪”對其刑事拘留,移送彭水縣看守所。接下來的十幾天裏,民警按照短信裏的句子,壹個壹個地問問題。

自9月2日以來,收到秦短信的數十名朋友和同事被公安機關傳喚,以追查短信背後的動機。

9月11日,正式執行逮捕。

9月28日改為取保候審。總共* * *拘留29天。

9月19日,李星辰(彭水吉,生活在重慶)在他的個人博客上記錄了這次破案。消息迅速傳播,引起全國輿論嘩然。

10年10月24日,縣公安局宣告秦無罪,並賠禮道歉。縣檢察院主動申請國家賠償,僅壹天後,賠償金兌現。這可能創造了中國司法賠償的最快速度。

但就在幾周前,縣裏把這起“誹謗案”當成了壹件大事,並為此召開了幾次會議。有關領導公開發表意見,認為秦“不是在開玩笑”。縣公安局之所以高度重視這起“誹謗案”,是因為“肯定會影響社會穩定和政治穩定。”

但這起“誹謗案”開局順利,表面上沒有爭議,卻沒有對“被誹謗人”提起自訴(根據法律規定,誹謗罪屬於“不訴不理”的範疇)——如果有,應該是短信中提到的原縣委書記和現任書記、縣長,但他們沒有起訴,但公安機關很快提交了起訴意見,檢察院很快批準逮捕。

同樣的情況,事實簡單明了。在審理過程中,沒有新的案件發生。為什麽先抓後放?錯案是怎麽發生的?官方思維是怎麽轉變的?案例在系統中是如何運作的?為什麽縣上黨政領導當初認識壹致,公安檢察威力無比,突然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主動提出國家賠償?既然是錯案,錯案的責任會怎麽追究?

所有這些問題,在官方看來,似乎都不存在。即使在“從錯到對”的積極意義上,官員也不願接受媒體采訪,對民眾沒有交代。彭水農業信息網、彭水縣政府公眾信息網、彭水之窗、彭水人事網等縣內幾大網站都沒有相關信息——壹切似乎都沒有發生過。

至於撤案的直接原因,當本報記者聯系壹位不願接受采訪的幹部時,對方表示,“市裏介入了”(指重慶,該縣直轄市)。

作為被“沁園春彭水”挑戰的壹方,縣主要領導早已學歷化、年輕化、異地化(指目前全國大部分地區實行的回避做法,籍貫不是縣主要領導)。例如,書記藍清華是重慶大學的博士,縣長周偉也是大學畢業生。他們都是其他縣的,做了多年的縣主要領導,現在都四十多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