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兔需要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動物防疫合格證。除了個體工商戶必備的營業執照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養殖場、養殖小區的開辦者應當將養殖場、養殖小區的名稱、養殖場所、牲畜品種、養殖規模等情況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申報,取得動物標識代碼。
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報告》;
2.申請人的身份證;
3.營業地證明;
4.國家質檢總局要求的其他市場監管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第三十九條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與其養殖規模相適應的生產場所和配套生產設施;
(二)有為其服務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
(三)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防疫條件;
(四)有沼氣池等設施或者畜禽糞便、廢水等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的無害化處理設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養殖場、養殖小區的開辦者應當將養殖場、養殖小區的畜禽名稱、養殖地址、品種、規模向養殖場、養殖小區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並取得畜禽標識代碼。
省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畜牧業發展情況,制定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規模標準和備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