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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東泰安市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於2014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2014〕26號),現將我市2014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考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錄用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下同),以及從在基層工作的選調生中考選部分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招考對象條件

(壹)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東常住戶口的大學專科畢業生(含山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應屆專科畢業生)。

為探索開展從優秀工人中考錄基層公務員工作,具有山東常住戶口的我省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高級班畢業生可報考鄉鎮機關相關職位。

(五)年齡在18周歲至35周歲(1978年5月29日至1996年5月29日期間出生), 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為40周歲以下(1973年5月29日以後出生)。

(六)招錄機關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公安機關招考的資格條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另行通知。

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公務員所在的同壹機關或單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紀律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在讀非應屆畢業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報考),現役軍人,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報考。

在我省縣(市、區)及以下機關(含省垂管部門縣以下單位)工作滿5年(含試用期)或工作滿2年並獲得過年度考核優秀等次的縣(市、區)及以下機關公務員可以報考上級機關公務員職位,其他公務員不能報考。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我省統壹組織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壹扶”計劃和“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協議書)規定的服務期限、考核合格、3年內(指2012年至2014年聘用或續聘合同到期的)報考公務員的,可以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定向考錄職位。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定向考錄公務員政策。

或關市直機關從選調生中考選補充工作人員的選調生職位報考條件為:思想政治素質好,自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工作紮實,肯於吃苦,甘於奉獻,工作創新意識強,幹事創業,實績突出。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清正廉潔,作風正派,群眾威信高。具有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81年5月29日以後出生),2011年(含)以前選調到基層,現在縣(市、區)以下機關單位工作,經縣(市、區)委組織部推薦、市委組織部審定,且符合報考職位專業條件(其間職務提拔在試用期內的,不得報考)或具有職位所在部門工作經歷,身體健康。

報考初任法官職位的人員,除具備簡章中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壹)符合《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和《中華人民***和國法官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任職條件和資格;

(二)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齡在23周歲至40周歲之間(1973年5月29日至1991年5月29日之間出生);

(四)身體健康、五官端正;

(五)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證或B證);

(六)從事法律工作滿2年,其中具有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的從事法律工作滿1年。

對具備法官、檢察官任職條件,並已經通過律師考試取得律師資格的執業律師和其他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可以視為已經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我省符合上述條件的已具有公務員身份的科級以下幹部,經所在單位推薦、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同意,滿最低服務期限的,可以報考。已經被任命為法官、檢察官(包括助理審判員、助理檢察員)的,不得報考初任法官職位。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與資格審查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壹)報名

為方便報考人員報考,全市各級機關面向社會招考和從在我省基層工作選調生中考選工作人員的報名工作,采取統壹時間、網上報名、網上收費的方式進行。

從選調生中考選工作人員的報名工作,堅持個人申請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縣(市、區)委組織部根據選調生在基層工作表現,擇優推薦人選。人選確定後,各縣(市、區)委組織部根據選調生專業和工作經歷,組織選調生參加網上報名,直接填報選調生職位。

報名時間:2014年5月29日9:00-6月1日16:00。

查詢時間:2014年5月30日9:00-6月2日16:00。

報名網址:(泰安市人事考試中心網站)。

具體辦法是:

(1)個人報名:報考人員登陸泰安市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報考信息資料。每人限報壹個職位。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陸填交報考信息的,後壹次填報自動替換前壹次填報信息。報名資格壹經招錄機關初審通過,不能更改。報考人員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壹致。報考者惡意註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壹經查實,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2)單位初審:招錄機關負責資格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含節假日)及時查看本單位的網上報名情況,根據報考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並在網上公布初審結果。

(3)網上繳費。報考人員在網上提交報考信息後,可在第二天至查詢時間截止之日前登陸網站,查詢報名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要於2014年5月30日9:00-6月3日16:00登錄泰安市人事考試中心網站,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作放棄報考資格。繳費成功後,下載打印《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考公務員誠信書》(供面試前資格審查時使用),並於2014年6月17日9:00-6月20日16:00登錄該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定向考錄職位,網上提交報考信息後,由招錄機關進行初審,並核對名單。根據招錄機關審核要求,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下載填寫的《定向考錄職位考生資格審查登記表》,於報名期內到相關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現場辦理資格審查手續(具體地址見招考職位表),現場資格審查通過後進行網上繳費。辦理現場資格審查手續時,除出具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二代身份證、畢業當年就業主管機構簽發的報到證和與主管部門簽訂的聘用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的人員出具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參加“三支壹扶”計劃項目的人員出具山東省“三支壹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的《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參加“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人員要出具***青團山東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青團中央統壹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上述由組織人事部門和團省委出具的考核認定證明材料,應明確說明其在“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壹扶”、“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時的工作表現、思想政治表現,以及報到時間、服務期到期時間(時間具體到月份),其中,因借調(幫助工作)到縣級以上(含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滿1個月及以上的時間應單獨標明,不計入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服務年限。委托他人辦理的,被委托人要出具個人二代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

對最終確定的報考人數達不到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招考職位,計劃錄用l人的,原則上取消錄用計劃;計劃錄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錄用計劃。報考取消錄用計劃職位的人員,經本人同意,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符合報考條件的我市各類機關的其他職位。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報名辦法另行通知。

根據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報考人員應繳納考務費每人每科40元。

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報考人員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於5月30日上午9:00至6月3日上午11:00到泰安市市政大樓C701室辦理現場確認和減免手續。提供的證明材料見《2014年泰安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附件3)。委托他人辦理的,被委托人要出具個人二代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

(二)資格審查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考錄工作的全過程。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在面試人員名單確定之後,需向招錄機關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材料內容見附件3)。

報考定向考錄職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進入面試的,應出具現場審核時要求的材料。

報考鄉鎮機關相關職位的我省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高級班畢業生進入面試的,要出具畢業證書、二代身份證、戶口簿等證明材料,已與用工單位簽訂就業(定向培養)協議或勞動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招錄機關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在面試前5天仍未向招錄機關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人員,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後,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出現的職位上的人員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三、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壹)筆試

筆試公***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所有報考者均須參加全部考試,其成績方可有效。各職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使用同壹試題,申論考試試題按報考職位工作性質進行分類,其中:在機關中履行司法、行政執法、法制工作職責,以及為社會公***管理提供法律服務的職位,使用A類試卷;履行財務管理、審計、經濟管理等工作職責的職位,使用B類試卷;除上述職位以外的履行綜合管理以及機關內部管理等職責的職位和鄉鎮機關的招考職位,使用C類試卷。

筆試時間為6月22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7:00  申論A、B、C類

筆試結束後,按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面試人員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根據錄用計劃和報考職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數按以下比例確定:相同職位錄用計劃在10人以下的為1:3;10人(含)以上的為1:2。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職位,取消錄用計劃;達不到計劃錄用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二)面試

面試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壹組織。面試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采用百分制計分。每個報考人員的面試時間,壹般不超過30分鐘。面試成績由考官當場評判,采取每個測評要素去掉壹個分、壹個最低分後綜合計算平均成績的辦法,確定報考人員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在本場面試結束後統壹向面試人員宣布。

根據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面試人員應繳納考務費70元。

面試結束後,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後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根據考試總成績排名,分用人部門或職位,按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人員。如用人部門同壹個錄用職位出現應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擬確定為體檢考察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於60分,其中面試人員形不成競爭的職位,擬確定為體檢考察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於我市同級機關體檢考察人員的面試最低成績。面試人員考試總成績按規定程序向社會公布。

四、體檢和考察

體檢考察人員確定後,根據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進行體檢、考察,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進行體檢,並會同招錄機關進行考察。因放棄體檢考察資格或體檢考察不合格等情況出現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凡考生無故放棄體檢考察資格、公示後自動放棄錄用資格的,將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全省公務員考錄誠信檔案數據庫。

體檢按照原人事部、原衛生部《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原人事部辦公廳、原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衛生部《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錄用;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取消錄用資格,並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除特殊情況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外,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考察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遵循註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的導向,根據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並對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考察結果作為確定錄用人員的依據之壹。

五、錄用審批

經體檢、考察合格,擬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對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壹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並做出結論後再決定是否錄用。經批準錄用的人員,填寫《錄用公務員審批表》,按管理權限報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憑審批機關簽發的《錄用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自報到之日起計算,試用期為壹年。試用期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進行管理。

新錄用鄉鎮機關公務員在鄉鎮機關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擬錄用人員需與用人單位簽訂服務期協議。

錄用為初任法官的人員,在基層人民法院最低服務期為7年,用人單位要與其簽訂服務期協議。

市直機關及直屬單位從選調生中考選的被錄取人員的試用期為半年,試用期滿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職務;不合格的,仍回原單位工作。

六、招考公務員錄用計劃及招考職位

具體計劃及招考職位見附件1和附件2。

七、其他

本次考試,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均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有關規定,從事命題、閱卷等工作的人員不準參加任何形式的考試輔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公務員管理機構、公務員考試命題組等名義舉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出版物、上網卡等,否則,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或追究責任。對社會非法培訓機構舉辦的、以營利為目的各類公務員考錄培訓班,壹旦發現有幹擾公務員正常招錄工作違規行為的,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會同公安、工商、物價、稅務、新聞出版等部門堅決予以查處。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於2014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2014〕26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本簡章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泰安市公務員考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咨詢電話:0538-6992955。

附:1、 2014年泰安市各級機關及直屬單位錄用計劃及招考職位表

2、 2014年泰安市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錄用計劃及招考職位表

3、 2014年泰安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