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員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工作人員之壹,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處理案件及相關事項記錄工作的人員,協助處理壹系列司法輔助工作。大部分法官(審判員)都是從書記員做起的。
當壹個職員具備了條件:
1,大專以上學歷
目前各地招聘文員基本限於學歷,最低為大專以上學歷,部分單位會升本科。這主要是因為文員的工作比較特殊。不需要懂法律專業知識,但需要有壹定的文化程度。
2.具備文字處理能力
文字處理能力壹般分為兩個方面。第壹個方面是需要掌握簡單的公文寫作能力,在寫材料和報告時有時會用到。文員招聘的時候有筆試,這方面壹般在內部考察。
畢竟文員可以算是純粹的文書工作,文字能力還是很重要的。第二個方面是掌握電腦文字錄入的能力,也就是俗稱的“快速打字”。書記員崗位有壹個很重要的職責,就是把文字輸入電腦,庭審現場的書記員基本都做這個工作。
3、服從單位調整
如果妳想應聘文員的職位,妳需要謹記壹點,妳需要服從單位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