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陜西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2年陜西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統壹公開招聘資格復審及專業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陜教人[2012]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12年陜西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統壹公開招聘報考寶雞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的考生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時間:2012年5月7日至11日;地點:寶雞教育學院(市行政中心西600米,原工業學校院內,乘1路、15路、21路、22路、31路、36路公交車均可到達)。
資格復審具體日程安排為:
考生報考縣區
資格復審時間
鳳翔縣
5月7日
渭濱區、扶風縣
5月8日
隴縣、鳳縣、太白縣
5月9日
金臺區、岐山縣、麟遊縣
5月10日
陳倉區、眉 縣、千陽縣
5月11日
考生按照規定的具體時間參加所報考縣區的資格復審。逾期未參加資格復審者,取消專業技能考核資格。
二、資格復審對象及範圍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為:2012年陜西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統壹公開招聘基礎知識考試合格人員中報考寶雞市各縣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的考生(以陜西省教育廳通知的合格人員名單為準)。
三、資格復審程序及辦法
應屆畢業生須持身份證、學生證、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教師資格證(或相關證明材料)、打印的報名表以及崗位所需的其他相關證件;往屆畢業生須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打印的報名表及崗位所需的其他相關證件(有工作單位的需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基層服務項目工作人員須服務期滿並提供服務期滿證明材料)參加資格復審。考生提供的所有證件及證明材料必須為原件。
應屆畢業生的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必須在本人畢業時取得,截至時間為2012年7月31日。應屆畢業生資格復審時應簽訂承諾書,承諾在規定的時限內必須取得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逾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資格。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由市教育局發放《資格復審合格通知單》,考生憑《資格復審合格通知單》及相應證件參加專業技能考核。專業技能考核時間、地點請關註省、市人社、教育部門網站。
寶雞市教育局
201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