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5.在讀的全日制非2023屆畢業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依此類推;
6.法律、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