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落實中央、省、市關於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營造優質勞動力市場監管環境,根據有關規定,市人力社保局清理了可實行首查首違不予處罰的行政處罰項目、標準和依據,決定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10種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為企業發展營造了寬松和諧的外部環境。
序列號
非法活動
懲罰標準
懲罰的基礎
沒有懲罰
適用情況
1
用人單位發布虛假招聘廣告。
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
《就業服務和就業管理條例》第67條
及時糾正
2
用人單位招沒有合法身份證件的人。
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
《就業服務和就業管理條例》第67條
及時糾正
三
用人單位以招用人員為名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者從事其他違法活動的。
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
《就業服務和就業管理條例》第67條
及時糾正
四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的崗位以外的人員時,以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
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
《就業服務和就業管理條例》第68條
及時糾正
五
職業介紹機構未載明職業介紹許可證和監督電話的。
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條例》第71條
及時糾正
六
專業中介機構未建立服務臺賬,或者雖建立了服務臺賬,但未記錄服務對象、服務過程、服務結果和收費情況的
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
《就業服務和就業管理條例》第72條
及時糾正
七
職業介紹機構在職業介紹服務不成功後,未能退還向勞動者收取的中介服務費。
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
《就業服務和就業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
及時糾正
八
職業介紹機構發布的就業信息含有歧視性內容,為無合法身份證件的勞動者提供中介服務,以暴力、脅迫、欺詐等手段進行就業中介活動,超出核準的經營範圍經營的。
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不超過違法所得三倍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
《就業服務和就業管理條例》第74條
沒有違法所得,責令按時改正。
九
用人單位未及時為勞動者辦理就業登記手續的。
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
《就業服務和就業管理條例》第75條
及時糾正
10
用人單位未及時為勞動者辦理就業和失業登記手續的。
人力資源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河南省就業促進條例》第五十八條
及時糾正
上述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的名單將根據實際執法情況進行動態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