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的2017年6月,廊坊市出臺《意見》,從嚴調整住房限購措施,實行住房限購的區域為廊坊市主城區(含廣陽區、安次區、廊坊開發區)、三河市、大廠回族自治縣、香河縣、固安縣、永清縣、霸州市和文安縣。這也被視為廊坊市的“限購令”。
為進壹步了解具體情況,4月28日,新京報記者就上述文件與廊坊市住建局相關科室取得聯系,該局相關工作人員回復稱,目前先以市政府回應為準,但由於該局還未接到上級文件通知,相關業務尚不能辦理。對此,新京報記者再次與廊坊市人民政府相關科室取得聯系,相關工作人員回應記者稱,上述《關於公布市政府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確實發了,尚未執行(相關業務不能辦理)的原因需要問廊坊市住建局。
隨後,新京報記者又與廊坊市住建局取得聯系,上述相關工作人員再次表示,“我們手裏到現在沒收到文件,具體辦理新業務要以文件為準。”
從2017年6月出臺《意見》的具體內容來看,其中明確,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當地3年及以上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或納稅證明的,限購1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已經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者無法提供當地3年及以上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或納稅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當地購買住房,補繳的社會保險或納稅證明不得作為購房有效憑證;當地戶籍居民家庭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在當地購買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原標題:廊坊擬廢止2017年住房限購政策文件?住建局:尚未收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