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現職擔任縣級(含)以上紀委監委、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的副處級(不含)以下幹部。
(三)具有5年(含)以上紀委監委審查調查、職務犯罪偵查、公訴、審判等相關崗位工作經驗。
(四)年齡在35周歲(含)以下,特別優秀的年齡可適當放寬。
(五)全日制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及學士(含)以上學位。
(六)與農發行員工無親屬關系。
(七)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最新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