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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的官方網站是什麽?

深圳市教育局的官方網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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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深圳市教育局的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府;草擬本市教育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

2、編制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教育改革的政策和教育發展的目標、重點、結構、速度,並協調指導實施。

3、管理市教育經費;檢查區級教育財政撥款的執行情況;指導協調學校教育技術裝備的配置;指導和監督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參與協調全市教育系統學校基本建設工作。

4、統籌規劃、協調管理全市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中等專業教育和高等教育工作;指導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辦學體制、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各類教育(成人高校除外)的招生計劃;管理全市教育招生考試工作;按照管理權限,負責管理各級各類學校、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增設(撤並)和專業設置。

5、規劃、指導和協調全市教育系統的科研、科普工作;組織實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指導和管理學校開展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工作。

6、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法制教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國防教育工作和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指導學校安全、治安保衛和綜合治理工作。

7、管理全市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職稱評聘制度,推進學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導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組織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

8、指導市屬高等學校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黨的建設與領導人員的考察任免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9、指導管理全市教育系統與國(境)外的教育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外籍教師和學生進行日常管理。

10、指導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

11、建立完善與企業、市民和社會各界對話溝通制度,提供高效優質服務。

12、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有:

1、工委辦公室

負責市教育系統黨建、紀檢工作和市委教育工委、教育紀工委日常工作;負責市教育局直屬機關黨委日常工作;負責市教育系統統戰、僑務工作,工、青、婦等群團工作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政治思想教育及理論學習、維穩和反邪教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政風行風、廉政建設、“民心橋”、“直通車”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師德師風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導檢查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對局直屬事業單位(學校)實施內部審計;負責黨務信息報送;負責教育系統對口支援工作;負責教育關工委工作。

2、辦公室

規範局機關公文運轉,負責審核以市教育局和市教育局辦公室名義行文的各類文件,負責各單位來文分辦;規範會議管理,負責會務工作;負責全局性綜合文字工作;負責會議事項、重點工作、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等分辦和督查督辦;負責局領導政務活動安排和接待安排;負責政務信息公開和政府績效考核工作;負責機要、保密、文書檔案、辦公自動化、行政服務大廳窗口管理、網上辦事大廳管理、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辦公用房、安全保衛、值班安排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教育社團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雙擁和征兵工作;配合普通話推廣和文字規範工作。

3、組織人事處(師資管理處)

負責局黨組日常工作;負責局黨組政治理論學習和五好班子創建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隊伍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後備幹部建設工作;推進教育高層次人才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學校)機構、編制、考核、招聘、調配、任免、人事檔案、工資和社會保障、人事統計、外事政審等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隊伍培訓工作;指導市委教育工委所屬黨組織的設置和選舉工作;協助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對市屬高校和二級學院幹部的管理、推薦、考核任免和後備幹部的建設工作;負責老幹部服務工作。

統籌、規劃、指導教師隊伍建設工作;建設及管理全市教師綜合信息服務平臺;統籌規劃教師繼續教育工作;負責中小學校(園)長培訓、教師“海外培訓”的遴選管理、辦(銷)證等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教師職稱管理與改革;負責名師工程、教育系統評優評先工作;負責來深校長(教師)掛職及深圳支教校長(教師)遴選安排與管理工作;負責外籍教師引進與管理工作。

4、政策法規處

統籌推進教育改革,負責教育改革及重大問題調研工作;指導教育綜合改革研究,統籌推進試點工作;統籌指導全市教育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起草工作;統籌指導教育系統普法、法治工作,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統籌推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學校卓越績效管理等工作;統籌指導教育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教育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指導教育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服務)項目實施;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負責教育宣傳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報送、教育門戶網站、政務微博管理,聯系南方教育時報,指導中國教育報深圳記者站工作。

5、發展規劃與財務管理處

負責編制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市屬高校、中等學校年度招生計劃;規劃、統籌、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含幼兒園)布局;統籌協調全市教育系統政府投資項目計劃,負責局直屬學校(單位)建設項目立項;協調有關部門制定全市教育投入政策,統籌全市教育經費管理;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教育資金的管理分配政策,統籌全市性項目安排,負責制定市本級統籌的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使用計劃;協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事業性收費標準、中小學生均撥款標準;指導協調教育裝備標準的制定;負責全市教育事業統計、分析及發布工作。

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建設工作,協調管理全市教育基建專項工程;協助擬定全市中小學校建設標準;協助改善辦學條件發展規劃具體實施;負責全市教育基本建設統計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單位)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參與直屬學校建設項目規劃、設計的審查並對校舍進行驗收;指導直屬單位零星修繕改造工程;管理直屬學校(單位)基建財務工作;指導學校基建安全工作;協助做好義務教育學校建設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局直屬事業單位(學校)籌措教育經費、下屬各事業單位教育撥款計劃;編制局直屬事業單位(學校)部門預算、決算;負責局直屬事業單位(學校)行政事業性經費管理;建立和完善財務管理制度,監督指導局直屬事業單位(學校)財務工作;負責局直屬事業單位(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負責政府產權配套校(園)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經費統計、分析及發布工作。

6、高等教育處

統籌管理全市高等教育工作,制定高等教育改革和發展政策,制定高等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和指導各普通高校專業、課程建設、教學、科研、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統籌推進特色學院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市級重點學科、重點專業和“鵬城學者”評選和建設工作;負責本市普通高校新增本專科專業的初審工作;負責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校外機構初審工作;指導本市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就業創業指導與服務工作;協助做好普通高校助學貸款管理工作;協助做好普通高校安全工作。

7、基礎教育處(學前教育處)

統籌管理和指導全市普通中小學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高中多樣特色發展;指導普通中小學課程改革、教材建設、現代教學技術應用、規範辦學行為等工作;指導普通中小學校開展素質教育及學生綜合素養培養工作;指導普通中小學招生管理及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招生入學資格審核工作;指導特殊教育管理工作;指導新疆高中班教育管理工作;負責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和畢業證驗核工作;協助做好普通中小學校安全工作。

統籌管理和指導全市學前教育工作,制定學前教育改革和發展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促進學前教育公益、普惠發展;制定學前教育機構辦學標準和質量標準,規範學前教育辦學管理;指導學前教育的教研、科研工作,指導兒童早期教育工作,提升保教質量;指導學前教育招生、在園兒童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學前教育機構設立;制定學前教育專項經費的管理使用政策;協助做好全市學前教育機構衛生保健和安全工作。

8、職業與終身教育處

統籌協調全市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和終身教育體系建設;統籌管理和指導高等職業教育與中等職業教育工作;制定職業教育改革和發展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職業院校專業、課程、實訓基地建設;指導職業院校招生和畢業生離校前就業、創業工作;組織職業院校技能大賽;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核驗;負責非學歷教育機構審批、監管工作;統籌管理和指導全市各類成人教育工作;指導成人中學畢業證核驗工作;統籌管理和指導學習型城市建設工作;制定和實施學習型城市建設規劃和有關政策,落實全民素質提升計劃;組織指導全市社區教育工作,管理指導社區教育、企業教育,協助建立、完善社區教育評估體系;協助做好職業院校安全工作。

9、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處

制定全市民辦教育改革和發展政策,優化民辦教育發展環境;規劃、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辦學體制改革工作;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市各級各類民辦學校改革發展;負責國際學校(含港澳籍人士子女學校、臺商子弟學校)管理工作及教育系統外籍學生、港澳籍人士子女學校(含港籍學生班)、臺商子弟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含普通高中辦學層次的民辦學校、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國際學校、中外合作辦學的審批、審核、監管工作;制定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政策;統籌推進教育國際化工作;協調推動教育系統國際交流和深港澳臺合作。

10、德育與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處

研究制定全市中小學校德育、體育、衛生、藝術和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各級各類中小學校德育、體育、衛生、藝術、科技、心理健康教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預防等工作;負責學校班主任隊伍建設;統籌社會資源,指導學校開展學生綜合實踐、社會公益活動;指導中小學德育(綜合實踐)基地、藝術教育基地建設和管理;指導學校開展校園文化建設;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和國防教育的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協調學生體育、藝術、科技比賽和交流活動;指導和監督學校衛生防疫和學生體檢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

11、學校安全管理處

研究制定學校安全管理相關制度;指導、協調全市教育系統學校安全管理、安全教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以及反恐工作;指導、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件處置工作;指導、監督校方責任險、學生意外傷害險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學校飲食、消防、校車許可等安保工作;制定學校後勤管理規範和辦法,監督學校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統籌協調全市學生裝、學生飲用奶管理及中小學午餐午休工作。

12、督導室

監督、檢查全市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情況;承擔深圳市教育督導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督導制度和評估指標體系,並組織實施;對同級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和區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職責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教育行政部門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政府推進的教育重點工作進行專項督導檢查;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教育改革發展情況進行調研,向政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做好省級教育督導評估的專訪初審、推薦申報和迎評指導、協調等工作;統籌和指導全市督學責任區建設和責任督學掛牌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教育督導科研和督導人員培訓工作;統籌開展全市基礎教育質量監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