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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陽市高管局招聘公務員要什麽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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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湖南公務員考試條件

(壹)報考公務員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79年3月20日至1997年3月20日期間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學位2015屆畢業研究生(非在職)以及定向招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的職位,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4年3月20日以後出生)。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系統司法警察,下同)職位的,年齡按照《關於調整公安機關和監獄及勞動教養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要求執行;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報考人員的畢業證、留學歸國人員學歷認證和招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書必須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

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對有疑義的國民教育學歷(學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對有疑義的黨校學歷(學位),以省委組織部協調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

報考人員的專業應嚴格按照畢業證書填寫。所學專業已列入《2015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附件3)、但未列入招考職位專業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未列入《2015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的,省直職位由省直招錄機關認定,市州及以下職位由招錄機關提出意見,報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特別提示:請報考人員下載《2015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對應找到本人專業名稱與專業代碼,準確填寫本人報名信息,以便準確選擇合適的職位。

7.具備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1)選調生的選調對象、條件、計劃詳見《湖南省2015年選調生選拔計劃及相關工作要求》(附件1)。

(2)招考職位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以及自主創業的經歷;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不具有公務員身份)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3)招考職位要求四項目人員的,報考人員必須為在湘(含在外省服務的湘籍人員)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和“三支壹扶”、“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服務期滿三年、考核合格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 計劃人員。已考錄為公務員的四項目人員,不能報考定向招錄四項目人員的職位。

(4)招考職位要求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的,報考人員必須為在任的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且連續任職3年以上。各級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在農村或社區中兼任職務的不得報考。

(5)招考職位有地域要求的,報考人員或其配偶的戶口在公告發布之日(2015年3月13日)或高考時應在所要求的行政區域。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尚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4.現役軍人;

5.2013年1月1日以後錄用的公務員(含現已離職人員);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讀的非2015屆畢業生(在讀的全日制非2015屆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依此類推);

7.錄用後與招錄機關約定了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公務員,及基層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工作招錄的公務員和試點班學員;

8.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以上與基層工作經歷、四項目人員服務期限、任職、現役、辭退等有關的條件,均以2015年8月31日為截止時間,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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