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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山市最低工資標準

經研究,市政府決定對全市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調整後的標準通知如下。

壹、調整後的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1970元(每日91元)。

二、調整後的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21元。

以上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項: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