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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人才補貼政策2022

頂尖人才(A類)

諾貝爾獎獲得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發達國家最高學術權威成員(或“院士”)及其他公認的相當於上述水平的人才。國家重大人才工程(A類)(創新長期工程)、國家重大人才工程(B類)(傑出人才和領軍人才)、“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中科院“百人計劃”獲得者及其他被認定為相當於以上層次的人才。

高校“四綠”人才:即國家重點人才工程(A類)(青年工程)、國家重點人才工程(B類)(拔尖青年人才)、長江學者獎勵計劃(青年學者計劃)、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在本學科或專業領域取得顯著成績者(指引進前五年內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或相當水平的國家級項目,並以第壹作者或通訊作者身份在本學科知名期刊發表論文者), 並在國內外高水平大學、研究機構擔任過副教授及以上職務(指引進前在國內外高水平大學、研究機構工作三年以上,首次在蘇州高校、研究所擔任副教授及以上職務的人員)其中,“國內外高水平大學”為QS、the、U.S.News、ARWU等四大知名榜單前200名高校或國內雙壹流高校; 行業認可的高技能、技能人才;其他被認定為相當於上述水平的人才,特別是具有較大創新潛力的青年人才。

用人單位非常重視人才引進,有公開、規範、完整的人才引進和扶持政策。

用人單位應當結合蘇州市實際和本單位發展需要,制定重點引智學科(專業)目錄,報人社部門審核備案。

用人單位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應采取約定年薪制、安置(購房)補貼等量化的特殊支持政策。引進人才稅前年薪壹般不低於45萬元(2020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或安家費(購房)補貼不低於50萬元。

用人單位壹般員工的招聘不在支持範圍內。

法律依據:《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第二條推進人才管理體制改革(七)加強人才管理法制建設。研究制定促進人才發展和人力資源市場、人才評價和人才安全的法律法規。完善外國人才在華工作、簽證、居留和永久居留的法律法規。制定人才工作條例。清理過時的人才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