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求職招聘 - 1.中國內地律師可以代表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做律師嗎?

1.中國內地律師可以代表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做律師嗎?

1.取得境內律師資格並持有律師執業許可證的內地律師,只準在經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內地律師事務所在香港、澳門的分所或者其他法律服務機構在香港、澳門執業。不得受香港、澳門當地律師事務所或者內地其他部門在香港、澳門設立的機構的聘用,以中國律師的名義執業,包括提供中國法律咨詢、出具法律文書、受理各類訴訟和非訴訟法律事務。

二、獲準在內地設立的香港、澳門律師事務所執業的內地律師,在實習期間,也不得以中國律師的名義承辦法律事務。

三、僅取得中國律師資格者,不得持有律師執業許可證,不得以中國律師的名義在任何律師或非律師機構從事律師工作。

四、從1996年5月1日起,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司法部或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律師懲戒委員會,分別予以處罰。為及時了解情況,嚴明紀律,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中國法律服務(澳門)有限公司(即將成立)壹旦發現有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應及時向司法部和當地有關律師主管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