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品衛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申請從事餐飲、食堂經營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專業培訓的專職和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有符合衛生條件和要求的加工經營場所、清洗、消毒等衛生設施和設備;
(三)具備控制食品采購、儲存和加工過程中汙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從業人員已通過崗前培訓和健康檢查;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申請衛生許可證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完整,具體要求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統壹規定。
擴展數據:
《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衛生行政部門對餐飲、食堂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審查內容:
(壹)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專職和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的專業培訓;
(二)食品加工經營場所的位置、環境、建築結構、布局、分區和面積;
(三)廁所、加工間、更衣室、倉庫、供水、通風、照明、防塵、防鼠防蟲、廢棄物存放、清洗、消毒、餐具等衛生設施和設備的設置;
(四)食品采購、儲存、加工和食品供應過程中的汙染控制措施;
(五)從業人員健康檢查;
(六)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中國教育部-食品衛生許可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