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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體育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天津體育學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壹章?通則

第壹條為規範和保障學校順利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

天津體育學院2022年招生規定

2022年天津體育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天津體育學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壹章?通則

第壹條為規範和保障學校順利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

天津體育學院2022年招生規定

2022年天津體育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天津體育學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壹章?通則

第壹條為規範和保障學校順利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校政策、法規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天津體育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學校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四。學校代碼:10071

5.學校地址:天津市靜海區團泊新城西區東海路16號

六、學校的基本情況

天津體育學院成立於1958。經過63年的發展,逐步形成了以體育為主體、相關學科協調發展的辦學特色和優勢,構建了從本科教育到碩士、博士教育的完整辦學體系和覆蓋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留學生教育的開放式辦學格局,成為在國內外具有較大影響力的現代體育高等學府。

學校位於天津市靜海區團泊新城西區健康產業園,占地1157畝,總建築面積39.6萬平方米。現有教職工595人,專任教師307人,其中具有正高級職稱的53人,副高級職稱的96人。擁有博士學位的專任教師95人,擁有碩士學位的教師182人。入選1全國優秀教學團隊和14天津教學團隊。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3人,天津市名師5人,其他省部級人才稱號獲得者11人。學校現有在職博士生導師40人,碩士生導師196人。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目前擁有18個本科專業,涉及教育、管理、文學、藝術、科學、醫學六個學科。學校從1979開始招收研究生,1986授予碩士學位。2013年通過博士學位授權單位驗收,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正式批準為“博士學位授予單位”,體育學壹級學科被批準為“博士學位授權學科”。在2017第四輪國家級學科評估中,我校體育壹級學科獲得A- level。體育教育、運動訓練、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運動康復被認定為全國壹流本科專業建設點,舞蹈、特殊教育、新聞被認定為天津市壹流本科專業建設點。運動心理學獲批國家壹級本科,24門課程獲批天津市壹級本科建設課程。

學校高度重視對外開放,不斷加強對外合作與交流,與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意大利、韓國、日本、新加坡、波蘭、德國等20多所國外知名大學和體育學院建立了校際友好關系。展望未來,學校將切實把立德庶人貫穿於人才培養的全過程,不斷提高辦學質量、水平和效益,為建設世界壹流體育大學,實現健康中國、體育強國的戰略目標而努力奮鬥!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計劃,討論決定重大招生事項,檢查監督招生工作;增加學生和校友代表人數,充分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條天津體育學院紀委紀檢監察組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和收費標準

第六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2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批準的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並向社會公布;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相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在錄取過程中,我校可根據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來源和招生計劃執行情況,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經學校招生委員會批準,對總計劃中的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預留計劃數不超過該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於調劑各地統考上線生源不平衡。

第七條學費標準:文科每生4400元;理工科外語每生每學年5400元;醫學生每學年5800元;舞蹈每生每學年15000元;運動訓練、武術、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每學年每生8000元。住宿標準:1200元/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招生時間表或學校發布的2022年新生報到通知。收費標準調整的,按照天津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四章?招生條件

第八條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

第五章?準入原則

第九條?我校招生工作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誌願和考試成績為依據,貫徹“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查,擇優錄取”的原則,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招生工作。在錄取過程中,我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非平行誌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壹律高考錄取,實行高校誌願錄取原則,即按照考生填報的高校誌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壹誌願報考我校的考生。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的第壹誌願報考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第二誌願考生被我校錄取,以此類推。大學誌願沒有年級差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平行誌願應當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政策。

第十壹條專業誌願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根據投檔分數,從高到低依次按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順序錄取。如果考生成績沒有達到第壹個專業誌願錄取分數線,即是否達到第二個專業誌願錄取分數線,以此類推,直到最後壹個專業誌願。在考生所報專業誌願未被錄取的情況下,服從專業調劑的可調劑到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予以辭退。專業誌願者是沒有年級差異的。內蒙古自治區考生的錄取按本章程第十三條的有關規定執行,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考生的錄取也按本章程第十四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同等投資條件下的準入原則。

壹是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等試點省(市)按各省(市)確定的相同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二是其他招生省(區、市),如同分,文史類專業依次參考考生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理工科專業依次參考考生的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條件不變的,優先考慮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第十三條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的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來自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等高考改革試點省(市)的考生,須符合我校要求,錄取按照各省(市)2022年公布的改革方案及相關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全國統壹招生的體育專業錄取原則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天津考生根據體育綜合成績(市體育統考成績×7.5+高考文化成績)和考生誌願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按體育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成績仍相同,則依次對比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錄取單科成績較高者;

其他招生省(區、市)根據考生專業成績和考生意願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其文化成績(含高考加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果文化成績還是壹樣,就依次對比語文、數學、外語的成績,錄取單科成績較高者。

第十六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是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時、專業成績通過所在省(使用統考成績的省)省級統考時或在我校(組織校考的省)校考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其文化成績(含高考加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文化成績不變的,依次對比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錄取單科成績較高者(如原籍省有相關規定,我校按省招生部門相關要求錄取)。

第十七條運動訓練、武術和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的原則是:

壹、我校根據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相關文件和考生實際情況,確定文化成績與體育專項成績之間的最低控制線。

二、持有壹級運動員職稱證書的考生,可在學校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30分;持有運動員技術等級職稱證書的考生,可在學校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50分。

三、在文化成績和體育專項成績分別達到學校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根據考生文化成績(折算成100%)和體育專項成績,按照3:7的比例進行綜合評價,計算考生錄取綜合成績。具體公式:綜合成績=(文化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計算綜合得分時,保留兩位小數,采用四舍五入計數法。

四、根據我校生源情況,各項目控制線的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學校優先錄取壹名誌願考生。如未完成項目招生計劃,剩余計劃將調整為我校重點發展項目(排球、棒球、柔道、田徑等)誌願。).如果沒有完成學校招生計劃,將被另壹誌願錄取。

五、乒乓球、羽毛球、網球分別按男女比例入場。

6.根據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文件要求,報名參加運動訓練、武術、民族傳統體育並被錄取的考生不得放棄錄取資格,不再參加普通高考和高校高水平運動隊錄取。

第十八條高考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不得用於不安排分省和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九條根據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壹步規範招生就業體檢項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招生就業權益的通知》等規定,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和復核,對不符合標準的,按照《指導意見》和《通知》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學校所有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少數民族語言考生應認真填寫。

第二十壹條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省、市招生部門審核同意後,由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方式寄送。

第六章?其他的

第二十二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按有關要求和規定時限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應向學校請假。不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後,學校根據《天津體育學院學生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安排學生。

第二十四條學校在註冊時對新生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應征入伍的新生應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在復查中,發現學生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現象。,並認定為復查不合格,應取消其學籍。

第二十五條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轉專業按《天津體育學院學生管理辦法》的相關內容執行。

第二十六條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經考核達到畢業標準,授予天津體育學院畢業證書。高職院校畢業生應在畢業證書上註明“專科起點”字樣。對符合《天津體育學院學士學位授予規定》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和學位證書。

第二十七條學校設立獎學金和勤工儉學崗位,幫助貧困家庭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八條我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確定的專業(或專業)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的要求和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以各省(市)公布的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天津體育學院招生委員會審定,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三十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2022年本科招生,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壹條本章程由教務處(招生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顧問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誌願的參考,不作為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三條咨詢方式、聯系方式和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站:www.tjus.edu.cn

電子郵件:zhb@tjus.edu.cn

聯系電話:022-23015120,23012606。

監督電話:022-23012748

郵政編碼:30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