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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廣西定向師範生新政策

壹、招生計劃

(1)招生人數。今年面向全區招收3300名地方公費師範生。分別是本科小學教育專業839,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430,英語專業306,物理專業309,生物科學專業265,438+02,地理科學專業262,化學專業65,438+075,音樂學專業244,美術專業265,438+04,體育專業65。普通高中起點學前教育專業(僅限男生)113。關於雙語教師公費師範生招生計劃的另行通知。

(2)培訓機構。委托培訓由各區進行。今年有廣西師範大學、南寧師範大學、廣西民族大學、北部灣大學、玉林師範學院、河池大學、百色大學、賀州學院、廣西民族師範大學、廣西科技師範學院、梧州學院、廣西學前教育學院、桂林師範學院等13高校。

(3)招生專業為初等教育、數學與應用數學、英語、物理、地理科學、生物科學、化學、音樂學、美術、體育與學前教育。具體招生學校、計劃人數和定向教學縣(市、區)見《2022年地方公費師範生招生培養計劃》。招生計劃納入學校總體規劃統籌安排,不單獨下達。計劃下達後不再追加,招生計劃不得調整。

(四)面向原集中連片貧困地區縣、原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邊境縣(市、區)本科層次定向培養師範生,納入當地優秀教師計劃。

二、招生對象和條件

報考人員僅為廣西戶籍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不限地區。允許跨市、縣(市、區)申請。候選人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壹)忠於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熱愛教育事業,自願申請師範專業定向培養,保證畢業後服從約定縣(市、區)的安排,在定向縣(市、區)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幼兒園)任教不少於6年。

(二)身體健康,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廣西壯族自治區申報教師資格體檢辦法》和《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進行體檢,體檢結果合格。

(3)申請定向培養的考生應參加我區2022年統壹高考,高考總成績應達到我區2022年相應批次高校招生最低控制分數線。

(4)報考音樂、美術、體育高中本科專業的考生,需參加我區普通高校藝術類統壹招生考試相應科目考試或體育高考,且高考總成績和考生藝術類或體育類統壹招生考試成績達到2022年相應類別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三。入學程序

(壹)發布入職培訓需求計劃。

由自治區教育廳匯總並發布各相關縣(市、區)的定向培養需求,向社會發布定向培養計劃。

(二)報名和自願填報。

具有錄取四年制本科定向師範生資格的普通高中畢業生,須在提前批準的其他類型誌願壹欄填寫當地指定培養機構公費師範生專業。符合三年制師範生招生計劃的普通高中畢業生,須在高職院校預批定向誌願欄填報當地指定培養機構的公費師範生專業。填報誌願的時間和要求按照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3)錄取。

培訓學校根據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計劃,根據高考成績和考生意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報考公費定向培養專業的考生,錄取後不能退檔、轉學、轉專業,否則取消當年錄取資格。

(4)簽訂協議。

1.師範生入學前與培訓機構、定向縣(市、區)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簽訂協議。地方公費師範生培養計劃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由自治區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自治區黨委共同制定,由培養機構印制。

2.培訓機構將把《協議書》連同我校的《錄取通知書》寄給被錄取為定向師範生的考生。考生持錄取通知書和考生本人及其監護人簽署的《協議書》,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報到入學。未簽訂協議的,取消入學資格。

3.培訓機構將簡明報名表、定向師範生招生情況、協議書郵寄或送達定向縣(市、區)教育局。

4 .定向縣(市、區)教育局收到《協議書》後,由當地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及時寄回培訓機構招生部門。

(五)審查備案。

培養院校將在壹個月內對定向師範新生的錄取資格進行審核,並將合格錄取名單備案。復試不合格的,由培養機構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不再作為定向師範生的培養對象。

第四,訓練方法

(壹)文化的形式。教育分為本科和專科兩個層次。高中起點四年,高中起點三年。培訓機構要結合教育教學實際,圍繞培養目標制定專門的人才培養方案,加強教學管理,保證培訓質量。

(2)學籍管理。高中起點的師範生參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籍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加強學籍動態管理。第二學年結束後,培養機構將對定向師範生進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資格。

動詞 (verb的縮寫)相關政策

(壹)定向師範畢業生已取得專科(本科)畢業證書和相應的教師資格證,由定向縣(市、區)組織專項招考,參照公務員招考的標準和要求組織體檢,經考試、體檢合格後按協議安排就業。考試或體檢不合格的定向師範畢業生,應解除協議,退回培訓機構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重新擇業。

(二)師範生畢業前和在協議規定的服務期內,壹般不得申請其他全日制學歷教育。畢業時不履行定向培養協議的,按規定退還培訓機構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並賠償違約金。其違約行為應當記入人事檔案和社會信用體系並予以公布。各地對服務期滿的師範院校畢業生給予繼續教育、晉升職稱、評優評先等優惠。

(三)定向師範生在校學習期間免交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所需經費由自治區同級財政安排。在安排國家和自治區各類獎學金時,培養對象享受與同類學生同等待遇。

(四)定向師範畢業生到教學崗位後,相關市、縣(市、區)事業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按規定及時辦理相關招聘手續。

不及物動詞工作要求

(壹)師範生定向招生是實施地方公費師範生培養計劃的重要環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做好政策宣傳,引導和支持優秀初中、高中畢業生報考定向師範生,鼓勵優秀人才積極投身教育事業。

(二)相關縣(市、區)教育局要積極與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協調,切實做好考生與縣(市、區)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簽訂協議的工作,確保縣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簽訂的協議在規定時間內送到培訓機構。

(三)有關培訓機構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標準和時間,切實做好定向師範生的招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招生程序規範、公平、公正。違規違紀壹經查實,取消師範生錄取資格,並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工作人員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直屬師範大學學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第六條。

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制定公費師範生在校期間進出的具體辦法。有誌於教學並符合非師範專業條件的優秀學生,可在教育部和學校批準的兩年內公費師範生招生計劃內轉入師範專業,簽訂協議,學校按有關標準退還學費、住宿費並補發生活費補貼。公費師範生可按所在學校規定的方式和程序,在師範專業範圍內進行第二專業選擇。對錄取後不適合公費教學的師範生,退還其在錄取1年內已享受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補貼,並根據當年高考成績調整到符合錄取條件的非師範專業。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直屬師範大學學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第七條。

師範生免費教育協議,由附屬師範大學和學生所在省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明確三方的權利和義務。公費師範生畢業後壹般回原籍所在省的中小學任教,承諾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6年以上。公費在城鎮學校工作的師範生,應在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至少1年。國家鼓勵公費師範生長期從教、終身從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