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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大學錄取以保留學籍的時間

如果妳退學,學校不會保留妳的學籍;因正當理由休學的,最多休學兩年;如果兩年後不返校繼續學習,學校將取消妳的學籍。初中畢業後,升入高中或高職的,其初中學籍自然取消,同時擁有高中學籍或高職學籍;初中畢業停止學習的,其學籍也將與已升入高中的學生壹起被取消。如果是初中輟學,壹般可以保留學籍壹到兩年。學生申請休學或者學校認為學者應當休學的,經學校同意可以休學。休學次數和期限由學校規定。退學的學生要辦理退學手續,學校保留學籍。休學期間,學生不享受在校學習待遇。休學期滿,學生應在學期開始前向學校申請復學,經學校審核合格後方可復學。學籍壹般保留1年。但研究生在校期間,最長不能保留學籍壹年以上,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和休學研究生待遇。第十三條保留學籍的研究生需在學籍期滿前壹個月向所在學院(系、所)申請復學。

法律依據:《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籍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學生因故必須休學,但不符合休學條件的。經本人申請,學校批準,可保留學籍壹年。保留期滿不辦理復學手續者,取消資格。保留學籍的學生不享受在校生和離校生待遇。

第二十八條學生復學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因傷病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必須經縣級以上醫院診斷,經學校復試合格後方可復學;

(2)休學期滿,學生應在學期開始前持相關證明向學校申請復學。返校後,經學校批準,可參加原年級所學課程的補考,補考合格者可在原年級學習;否則計入原專業下壹年級;

(3)學校可對要求返校的學生進行政審。休學期間,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可取消復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保留入學資格、學籍和休學的學生,在保留入學資格、學籍和休學期間不得報考其他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