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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戶籍管理

法律分析:處理條件

1.具有博士或碩士學位的人員(包括經教育部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

2.具有大學專科學歷、大學本科學歷或非普通本科學歷的40周歲以下人員(含經教育部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

3.上述人員需要隨配偶、子女、父母落戶的,應當符合避難條件。

搬運材料

1.本人填寫申報戶籍登記表(可在分局戶籍窗口領取並手工簽字)(本人保留原件);

2、本人原籍《戶口簿》或學生集體戶常住人口登記表、居民身份證(審核原件,保留復印件);

3.畢業證書、學歷證書(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報告》、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登記表》,或《教育部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審核,復印件留存);

4.房屋證明:

在自有房屋落戶的,提供自有房屋所有權證(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

在單位集體戶或單位工作所在社區的,需提供單位證明(留存原件);

房屋出租或承租所在小區的公戶落戶的,需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審核,復印件留存)或業主書面借款證明(原件留存),由窗口民警網上核實地址;

5.在配偶、父母或子女家落戶的,需提供關系證明(原件審核,復印件留存)和房屋所有權人書面同意證明(原件留存);

6.符合避難條件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7.本人及16周歲以上隨行人員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兩張或現場采集的照片(人口系統不需要二代證照片)。

處理過程

現場處理

窗口辦公室。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向擬落戶地的區政務中心公安戶籍窗口提出申請。有隨遷人員的,5個工作日內辦結;沒有隨行人員的,當場補齊材料,出具準遷證明。

在線處理

在網上做。報考人員可關註“武漢公安”微信微信官方賬號或登錄“武漢公安雲窗”,拍照或掃描上傳需要提交的材料。材料網上審批通過的,可選擇郵政快遞寄送或到區政務中心公安戶籍窗口領取《準遷證》。

武漢公安雲端窗口

處理時限和成本

1.辦理時限:有隨遷人員的,5個工作日內辦結;沒有隨行人員的,當場補齊材料,出具準遷證明。

2.手續費:不收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登記機關管轄範圍的,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

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三條公民流動時,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遷入登記,城市應當在三日內,農村應當在十日內交驗戶口遷入證明。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應當持下列證件向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

1.復員、轉業、退伍的士兵,由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出具證明;

2.華僑和歸國留學生,應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入境證件;

三、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釋放的,憑釋放機關出具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