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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1,局辦公室

負責各部門及下屬單位的綜合協調;全面的文件起草;辦理市人民代表大會和CPPCC的議案;秘書、檔案、保密、會議組織、接待、安全和財產管理;制定本局幹部職工的考核、獎懲、任免、晉升、調動、聘用、退出、交流和培訓辦法並組織實施;系統的黨務、團體旅遊、人事、工資福利、退休人員管理和計劃生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管理,發布統計公報和發展預測報告;對各項資金預算、決算提出審計意見,實施行政監督;綜合平衡社會保險基金和就業基金;對局系統進行綜合財務平衡、監督和管理;編制和審核局系統各項資金的預決算,並監督執行;系統內部財務審計和統計。

2.勞資關系組

負責勞動關系的協調;擬訂勞動合同管理和勞動爭議仲裁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和勞動爭議仲裁規則,指導和參與重大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解和仲裁;協助市仲裁辦開展工作。

3.勞動監察科

根據國家勞動監察法規,負責起草勞動保障監察法規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勞動保障執法檢查和企業勞動保障年審;依法行使勞動保障監督檢查權,組織查處重大勞動違法案件,處置對勞動關系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建立勞動保障監察網絡,制定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調查和協調投訴舉報案件。

4.社會保障科

負責擬定全市社會保險發展規劃,落實上級社會保險政策法規,擬定符合社會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保險改革方案的繳費標準,擬定符合本市實際的補充養老保險、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農村養老保險等政策措施(實施細則);制定實施社會保險工作事務化管理的相關辦法和細則並組織實施;收集和調查社會保險政策;受理全市有關單位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組織有關專家對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傷職工和非財政核撥單位(企業)工傷職工的勞動能力和醫療期進行鑒定工作。負責職工退休審批、工傷事故處理、工傷康復指導、職工連續繳費年限審批、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和醫保醫院審批。

5.勞工、工資和福利科

負責制定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辦法,進行指導和宏觀調控;擬定最低工資標準及其政策,審核市屬國有資產經營和國有獨資企業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工資標準,監控企業工資支付行為;統計並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制定企業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和實施辦法。

6.培訓就業科(掛職業技能鑒定所牌子)

負責起草職業技能培訓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實施資格證書制度和勞動預備制度;制定職業技能鑒定政策,頒發各等級職業技能的職業資格證書;制定企業在職員工技能培訓計劃;制定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和技能競賽的規則和辦法;指導職業技能培訓教材和師資隊伍建設;擬訂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和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省市外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計劃和組織,以及廣州市和我市職業技術學校招收貧困生的審核。

7.人事、工資和福利科

負責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制度、政策和標準,編制和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計劃,審核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增減指標,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基金;負責財務支持人員統壹工資的審核和提交;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常或越級晉升工資等級和工資級別,審批新錄用人員、大中專畢業生試用期內和試用期滿後的工資,審核軍隊轉業幹部和職務(職稱)調動、晉升、處分人員的工資;組織實施地區津貼和年度壹次性獎金的審核;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基金的管理;辦理傷亡人員待遇、死亡撫恤金和機關事業單位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審批;對機關事業單位自費出國定居和留學人員的辭職和辭職處理進行審核並給予政策指導;負責工齡審核;審批專業技術人員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的增資指標;審批全國、省、廣州市勞動模範榮譽津貼。

8、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負責專業技術人才的管理和建設,組織選拔和管理有突出貢獻的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科技術帶頭人;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稱評定和鑒定;負責職業資格評審委員會的設立、調整和組織工作;負責組織全國統壹專業技術資格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報名、審核和資格證書發放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和聘後考核;負責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家屬的審批;負責組織對外資和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的考察,擬定管理和發展規劃。

9.培訓和教育科

負責制定本市公務員培訓計劃;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的初任培訓、在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知識更新培訓;負責組織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脫產培訓;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計劃;指導和組織應屆畢業生崗前培訓和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培訓;負責組織軍隊轉業幹部崗前培訓;負責培訓教育證書的發放和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