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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外國國籍或綠卡的華僑在中國會被取消嗎?

之前大家壹直關心的雙重國籍問題,現在出現了壹個解決方案,只是不知道大家能不能接受這個解決方案。讓我們來看看我們關心的問題,壹起往下看。

新政持有外國或綠卡的海外華人將被迫註銷他們的中國賬戶。

根據上海市公安局3月9日發布的《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第四十六條提到:

“出國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的,應當向當地公安派出所註銷戶口。未註銷戶口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及時通知本人、近親屬、戶主或者集體戶協管員,通知後壹個月內拒絕註銷戶口或者註銷戶口的。”

從今年5月1起,在國外定居或加入外國籍的上海居民,必須在壹個月內主動註銷戶口;否則公安局會自動幫妳註銷!

首先,添加外國國籍很好理解。但是“出國定居”更有意思。

我們來看看國務院僑辦給出的官方解釋:

“定居”是指中國公民取得居住國(即居住國)的長期或永久居留權,並在該國連續居住滿兩年(且這兩年累計居住不少於18個月)。而且,即使中國公民未取得居住國永久居留權,但取得了連續5年以上(含5年)的合法簽證,且在這5年內連續居住30個月,也會被視為“定居”。

所以,從國僑辦給出的標準答案可以看出,持有海外“永久居留”身份的人會被視為定居;

而且英國永久居留身份基本可以算是“永久”簽證,肯定會持續五年以上,所以無論怎麽看都符合“定居”的標準。

而且,其他持有合法簽證、“長期居住在海外”的上海居民也有危險,因為只要符合“五年內停留30個月”的條件,就難逃被視為定居的命運。

所以,那妳要麽主動註銷,要麽公安機關強制註銷。

海外學生和海外工作人員不受此限制。在這壹點上,很多有學生簽證或者工作簽證的人都會很慌張。他們想說,他們還沒有獲得永久居留權,但是他們已經離開很多年了。這會受到影響嗎?

對此,《規定》還解釋稱,第三十條提到:“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因在外省市或者國(境)外工作、學習,不在本市居住且無其他定居地的,可以遷入其戶籍所在社區的公共戶口。”

而且,從此前國僑辦給出的解釋中也可以看出:“中國公民在(公費或自費)留學期間或因公出國工作期間,不視為華僑(即不視為定居)。”

所以簡單來說,這個新政策更多的是針對已經獲得永久居留(綠卡),但還沒有成為外國人的中國人。

事實上,這個從今年5月1開始實施的賬戶管理新政策壹直存在;只是這壹次,更嚴格的修訂,可以算是官方開始“真正”實施的意圖。

在2010版的舊規定中,第十二條寫道:“本市居民出國或者出境,不得註銷戶口。定居國外或者境外的本市居民,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出境入境管理的有關規定申報註銷戶口。”舊規定實際上是要求出國定居的當事人主動註銷上海戶口;但是,很少有人會真的去做。

而且,在舊版的第十二條中,還寫著:“原本市居民獲得國家或者地區定居許可,因探親或者工作等原因想回上海定居的,經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由公安派出所予以恢復。”但在最新修訂的條例中,這壹條也被刪除了。

看來官方是想真的“動”起來,主動查壹下這些有上海戶口卻在國外定居的中國人;而且,我好像也不想給壹個改變主意的機會。

此外,還有壹種可能性讓海外華人擔憂,那就是上海的這項政策改革很可能是對未來全國逐步推行的壹種考驗。那麽,恐怕到時候會有越來越多的海外華人受到影響。

但也有消息稱,上海出臺的相關規定可能是根據當地戶籍制度特點、當地人口比例和發展情況等因素制定的,並不具有全國普適性。所以我們現在還很難說未來會有什麽樣的發展。...

沒有戶口怎麽辦?眾所周知,戶口的存在在中國是非常重要的。沒有戶口,在國內享受優惠政策只是小事,甚至買房、辦證、開戶都極其麻煩。而且原則上戶口已經註銷,身份證也應按規定由原戶口所在地公安局收回;這不是意味著身份證也會失去效力嗎?

好了,好在國僑辦對海外華人需要補辦“中國身份”的問題給出了標準答案,在此截取,供大家參考:

問:持有外國長期居留證件和中國護照,政策取消了中國戶籍。迫切需要中國身份證。如何快速簡單的獲取它們?

答: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批準回國定居的華僑符合申領居民身份證的條件。華僑可以向擬居住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僑務部門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由省級或者市級人民政府僑務部門出具《華僑回國定居證明》,華僑本人到擬定居地縣級公安機關辦理常住戶口登記,領取居民身份證。

問:我從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出國。由於當時出入境管理政策不完善,我被強制註銷的身份證和戶口現在能妥善解決嗎?

答: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經批準回國定居的華僑可以申領居民身份證。申請華僑回國定居,應當向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僑務部門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由省或者市人民政府僑務部門出具《華僑回國定居證明》,由華僑本人到擬居住地縣級公安機關辦理常住戶口登記,領取居民身份證。

問:如果壹個人在國外,身份證過期了,可以委托國內的家人辦理嗎,或者直接在中國大使館換身份證?

答: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未滿16周歲的公民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領居民身份證。除這種情況外,他們應自行申請、換領和補發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統壹制作和發放。因此,妳需要在當地派出所申請。中國駐外使領館沒有責任辦理居民身份證。

問:中國人取消戶籍和身份證後,在國內辦理固定資產、養老、房產、自費醫療、旅遊、工業、銀行相關業務需要個人證明,但外國護照在某些方面無法使用。應該怎麽做?

答:根據中國《國籍法》的規定,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所以妳取得外國國籍後自動失去中國國籍。加入外國國籍的原中國公民在中國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可以及時在有關部門進行信息變更登記。外國護照是在中國辦理相關事務的身份證明。辦理信息變更登記時,需出具外國護照持有人與原中國居民身份證和中國護照持有人壹致的相關證明和公證認證。

問:申請恢復中國戶口、領取中國身份證的華僑,應填寫《自願放棄在國外居住聲明表》並簽字。請問如果取得身份證後不在中國居住,會自動註銷中國身份證嗎?

答:根據現行法律,獲準回國定居的華僑可以申領居民身份證。申請回國定居時,政府僑務部門會要求申請人提供放棄境外居留資格的聲明。居民身份證與戶籍關系密切,都屬於公安部門的管理權限。公安部門清理戶口,要求出國定居的公民註銷戶口的,其居民身份證同時註銷。

問:中國人和外國人不壹樣。按照國家規定,他們必須註銷戶口和身份證。但是各種民生上的困難,讓中國人想盡辦法保住戶籍和身份證。這方面有什麽新的法律規定嗎?

答:根據中國《國籍法》的規定,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中國公民取得外國國籍後自動喪失中國國籍,不再保留戶籍和身份證。目前對此還沒有新的規定。

問:中國人持護照在國內買高鐵票、住酒店都有限制,而且因為沒有身份證不能網上預約就醫、使用公共交通設備、開戶。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答:2065438+2007年6月起,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更名為“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並采用中國居民身份證樣式和技術標準,方便持證人辦理社會事務。

問:在國外出生的只持有中國護照而沒有中國戶籍的子女,是否必須在18歲以後回國辦理身份證,才能享受中國公民的權利?

答:定居海外的中國公民享有與居住在中國的公民同等的權利。方便他們回國辦理居民身份證時在國內辦理事務。

問:在海外工作生活超過7年,如何認定自己是海外華人?需要向哪個部門申請,需要哪些證明材料?人可以申請海外嗎?

答:華僑在辦理回國定居等具體事務中,需要政府僑務部門認定為華僑的,可以按有關規定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僑務部門提出申請。認定華僑,本人需要提供護照、外國居住證以及外國使領館出具的公證書或鑒定書。

問:在上海生活了十幾年,沒有身份證什麽都做不了。可以給長期在中國生活的外籍華人開具類似身份證的證明,方便他們生活和工作嗎?

答:2065438+2007年6月起,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更名為“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並采用中國居民身份證樣式和技術標準,方便持證人辦理社會事務。符合外國人永久居留條件的,可以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