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四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的車管所提出申請。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壹)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
(三)縣級以上或者團級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應當提交省衛生廳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