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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要怎麽做才能證明留學歸來?我為什麽要這麽做?

中國在加拿大渥太華設有大使館教育處,在溫哥華、多倫多和蒙特利爾設有總領事館教育組。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阿爾伯塔省和育空地區的國際學生可以向溫哥華教育部門申請。因為如果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留學回國人員可以得到很多優惠政策和便利條件。

留學回國人員證是各類留學回國人員的重要身份和經歷證明,也是購買免稅國產車的憑證。

而且留學回國人員在創業、安排工作、戶口遷移、子女入學、多子女註冊、購房、學位認證、申請國內各類科研基金、職稱評定、報考公務員或研究生等方面,均可享受國家或各地、各單位給予的各類優惠政策或便利條件。“關於幾個重要的角色:

1.承認留學回國人員身份;

2.購買國產車免稅;;

3.轉賬賬戶;

4.創業讓步;

這些是留學生的主要好處。也就是說,有了這壹紙證明,海歸身份得到確認,可以享受國家和地方政府給予留學生的各種優惠政策,其中最實惠的優惠就是免稅購車、戶口登記、創業優惠。

擴展數據

根據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的有關規定,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只頒發給在國(境)外正規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學習、訪問,在國外連續居住六個月以上,即將回國工作的留學人員。

不包括語言培訓班、各種預科班、語言學校的語言學習生、留學期間探親的人、自費在國外的公司、企業、業務部門學習工作的人。

符合上述條件的在華留學人員,可在回國前持本人護照原件、學位證、學業成績單(指接受過學歷教育的海外留學生)或進修學習經歷證明(指普通訪問學者、博士後、高校間交流的留學生)到我使館教育處或總領館開具留學生證明(回國前兩周內應來使館辦理)。

已完成學業,尚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或因特殊原因暫時不能來使館開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可委托他人在取得學位(畢業)證書後持本人護照、學位(畢業)證書復印件及成績單原件來使領館。

為確保留學回國人員出具的證明的真實性和可信性,教育部決定從2007年6月5日至10月5日在辦理此項證明業務時實施壹項新措施:申請人或代理人必須使用使館工作電腦登錄申請地畢業學校網站上的個人身份管理電子系統,協助工作人員確認申請人的學習經歷和畢業事實。

因此,申請人或代理人除了準備好申請人的護照、學位證原件、學業成績單原件外,還要提前了解申請人的個人ID和密碼,掌握畢業學校網站個人學籍管理電子系統的使用方法並反復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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