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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武官機構人員軍事留學。

駐外武官的軍銜是上校或少將。駐外武官的職能和權力如下:

1.作為駐在國武裝力量的代表,與駐在國軍方保持外交關系,處理兩國武裝力量之間的交流與談判;

2.與駐在國的軍政官員、社會人士、外交使團(主要是外國武官)開展外交社交活動;

3、根據兩國協議和上級指示,承辦或協助軍事援助、軍事訓練、軍貿、軍事合作和軍事技術轉讓;

4.通過壹切合法手段調查與軍事有關的情況,並通過大使館直接或間接向派遣國的壹些相關軍事部門報告情況。

擴展數據:

武官的任期主要取決於派遣國的需要和制度,壹般為3-4年。武官壹般具有相當於使館參贊的外交級別,並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

駐外武官由總參外事局根據中央軍委指示,在全軍優秀現役軍官中選拔。他們是國家武裝部隊的外交代表和大使館主任的軍事助理。對於軍隊中優秀的上校來說,至少軍官、學歷、英語都不是問題。選擇武官的關鍵在於政治可靠、專業精通、言行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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