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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處留學公證流程

法律主觀性:

學歷公證的程序如下:首先,申請人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申請公證。填寫申請表後,應向公證員提交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證明,如戶口本、身份證等;單位組織部門出具的介紹信。主要是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學歷公證的目的,就讀院校的事實。申請人屬於在校學生的,由學校出具確認書;學歷證書(包括畢業證書、學位證、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如果需要提交成績單,也要提交。註:以上僅供參考,以當地公證處要求為準。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壹條02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處辦理下列公證事項:02 (1)合同;02 (2)繼承;02 (3)委托、聲明、贈與、遺囑;02 (4)財產分割;02 (5)招標與拍賣;02 (6)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02(七)出生、存活、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犯罪記錄;02 (8)公司章程;02 (9)保全證據;02 (10)文件上的簽名、印章、日期,文件的復印件、影印件與原件壹致;02(十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的其他公證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處申請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