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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學法學研究生入學條件

除了研究生院的壹般要求外,申請人還必須:

1,具有被認證大學授予的壹級榮譽或二級榮譽學士學位(LLB);或者

2.持有認可大學頒發的法學博士(JD)學位或法學碩士(LLM)學位,累計GPA 3.0或以上;或擁有經認可的高等教育機構頒發的同等學歷(包括非法律相關)。

3.申請人必須在以下方面達到英語語言能力的要求:

持有香港或英語國家認可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或主要以英語授課;要麽是國際英語語言測試部(雅思)達到7.0以上。

雅思考試成績必須在申請哲學碩士項目之日起兩年內獲得,或者在英語作為外語考試(托福)中至少達到587分(基於筆試)或95分(基於網絡考試)。

托福成績必須在申請哲學碩士項目之日起兩年內取得;或提供相當於上述措施之壹的英語水平的其他證明。

4.所有申請者必須提交壹份不超過3000字的碩士研究計劃作為申請的壹部分。

研究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研究主題、研究目標、擬探討的主要問題、提案主題概述、文獻綜述、研究方法以及預期產生的論文對該領域知識的貢獻。提案應包括相關參考書目。申請人還應提交不超過1500字的個人陳述和簡歷。

擴展數據:

香港中文大學法學院概況:

香港中文大學法學院是壹所新型的學院。香港中文大學法學院雖然成立於2004年,但憑借其完備的教育體系和卓越的教學質量,香港中文大學法學院迅速躍居香港、內地乃至整個亞太地區法學院之首。

香港中文大學自成立以來,壹直堅持雙語教育政策,堅持中英並重的多元文化教育理念。基於深厚的傳統文化,香港中文大學法學院的教育體系註重多樣性,以學術為導向。

學院是基於教學來拓展學生的心智,而不僅僅是作為職業技術培訓的性質。這符合香港文化和普通法的傳承原則。

法學院被定義為研究和培養傑出法律人才的中心。法學院的自主研究和運作,可以保證最先進的法律理念的傳播,更有利於培養學生的獨立思考能力,激發學生的潛能。

憑借香港中文大學豐富的文化成果和法學教育的不斷完善,香港中文大學法學院碩士學位兼容中國商法、普通法和國際經濟法。香港中文大學法學院的主要教育理念是培養懂得如何融合普通法和中國文化,適應當代社會發展的法律人才。

與此同時,法學院知名學者還為學院制定了弘揚正義、維護法律權威的原則,努力培養學生批判性的法律理論和思維,鼓勵學生深入了解和研究中國大陸法和國際法的法律教育,培養了許多專業的律師和從業人員,以滿足社會的需求。

百度百科-香港中文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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