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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留學有什麽手續嗎?

1.凡符合本章規定的申請條件的中國公民,均可按規定的程序和方式申請國家留學基金。

2.申請人應提交以下申請材料(詳見附件5):

(1)國家留學基金委留學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本人單位出具的單位推薦表,由單位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3)由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專家學者出具並簽署的推薦信兩份(固定樣式);

(4)工作簡歷;

(5)獲獎證書復印件;

(6)外單位邀請函復印件(如需要);

(7)、身份證、職稱證書、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8)外語水平證書復印件;

(9)體檢表原件;

(10)申請條件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如申請高級研究學者人員需提交的相關材料;

(11)留學專家評估表;

(12)CSC留學基金申請人信息列表。

請下載申請表、單位推薦表、專家推薦信(附件2-1)、專家推薦信(附件2-2)、留學專家評審意見表、CSC留學基金申請人信息列表等。(所有表格均為WORD格式),按要求填寫(詳見附件)

申請人應向受理機構提交申請材料壹式六份(原件壹份,復印件五份)。提交材料時,應按規定交納報名費和評審費,共計500元/人。

3.為方便申請人,申請材料由留學基金委委托相關國家留學基金申請受理機構(以下簡稱“受理機構”)受理。受理機構受理咨詢、初審等事項。請在國家留學網站查詢各申請受理機構的地址和電話。

4.除獎學金項目(即“非面簽申請項目”)外,獎學金委員會不直接受理個人申請,所有申請材料必須通過相關國家獎學金申請受理機構提交。

5.從2004年6月5日至10月5日,受理機構將提供相關咨詢並接受申請。接受申請的截止日期為2004年3月10。

6、有關單位應根據本單位人才培養的實際需要,有計劃地組織本單位的人員申請國家留學基金,並嚴格審查申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