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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教育費與學費的區別

法律分析:不撫養孩子的壹方,包括學費,支付孩子撫養費。所以離婚協議中直接約定贍養費就可以了,不需要把贍養費和學費分開。子女撫養費包括學費、生活費、醫療費等各種費用。所以離婚的撫養費和學費約定是壹回事。具體支付金額可由夫妻雙方協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壹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系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後,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