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招收新生保留入學資格及退役後入學辦法(試行)。
(1)對象
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新生,是指通過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壹考試或者研究生入學考試,被普通高等學校或者研究生招生單位(以下簡稱高校)錄取,但因同時依法應征入伍而未進行高校入學登記的學生(以下簡稱新生)。
(2)處理程序
1.新生持高校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戶口簿)、高中學歷畢業證,到入伍地縣征兵辦公室領取並填寫《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新生申請表》(以下簡稱《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壹式兩份。新生因故不能前往辦理的,可持上述證明材料和委托人身份證委托他人代為辦理。
2.縣征兵辦對新生逐壹告知相關政策,並協助新生或委托人填寫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
3.縣征兵辦公室應在新兵交接後5日內匯總《保留錄取資格申請表》,加蓋縣征兵辦公室印章,連同《入伍通知書》復印件以公函形式送高校招生部門。後期報考的,由縣征兵辦在高校錄取新生報到日前,將《保留錄取資格申請表》送高校招生部門。
4.高等學校收到相關材料後,依法進行審核,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生個人信息中標註“參軍”,並出具保留錄取資格通知書。《保留錄取資格申請表》經審核並加蓋學校公章後,壹份在高校備案,另壹份與《保留錄取資格通知書》壹並送縣征兵辦。縣征兵辦收到上述材料後,將《保留錄取資格申請表》留存備案,並在1周內將《保留錄取資格通知書》發送給新生或委托人保管。
(三)退伍後入學
1.新生可在退役後2年內或第二年新生入學期間,憑《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和《錄取通知書》在被錄取高校辦理入學手續。新生重新報名參加高考或考研的,視為自動放棄原錄取機會,不再保留錄取資格。
2.新生休學時,原高校合並或撤銷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安排轉入當年高考錄取分數線相近的同批次高校;原專業撤銷的,由錄取院校調劑到其他相近專業。
(4)其他
1.新兵檢疫審查期間因身體原因被退回的新生,可憑縣征兵辦公室證明和高校錄取通知書到錄取高校辦理入學手續。
2、因身體原因,不宜繼續在部隊服役,中途退役。退休那年就可以退休了。如果錯過當年錄取期,可以推遲1年到高校錄取。
3、因政治原因入伍或拒絕服兵役,服役期間被開除軍籍或開除軍籍,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由軍隊有關部門負責通知縣征兵辦,縣征兵辦通知高校取消其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