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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澤市引進人才補貼發放細則。

根據《菏澤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菏澤市企業引進高校畢業生補貼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現就高新區企業引進高校畢業生補貼申報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適用範圍

(1)通過本市審核並享受往年補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要求仍在原企業正常履行勞動合同)。

(2)2020年年度內(原則上為19年7月至2020年6月30日)從市外新引進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指之前未在菏澤繳納職工社會保險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三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近壹年未申報的,經高新區人才工作辦公室嚴格審核把關後可壹並申報,並註明相關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壹條* *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