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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藏簽證種類

(1)旅遊簽證(L簽證)

要去西藏旅遊,請聯系西藏自治區西藏中國旅行社,申請進入西藏的批準信。

(2)探親簽證(L簽證)

親屬關系證明,除護照顯示出生地為中國(含港澳臺)外;

(3)商務簽證(F簽證)

1.被授權單位的簽證通知表,或所在公司的證明信,或大陸公司的營業執照,或大陸單位的邀請函;

2.根據申請人的具體情況,可能會要求您出示差旅費證明、往返機票或訂單原件、在華酒店訂單;

(4)留學簽證(X簽證)

申請留學簽證需要提供中國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簽發的《外國學生簽證申請表》,即JW202表、接收學校的錄取通知書和外國人體檢記錄(小學生不需要提供);

在廣州暨南大學、泉州華僑大學(含集美華僑學校)和北京、昆明、南寧三所中國語言文化學校就讀的華僑學生,可憑上述學校的錄取通知書直接辦理留學簽證。

(5)就業簽證(Z簽證)

須提供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簽發的《被授權單位簽證通知書》和《外國人就業證》;

在中國工作的專家、學者、教師和管理人員須提供授權單位的簽證通知函和國家外國專家局出具的《外國專家證》或《聘請外國專家確認書》;

從事海洋石油作業的人員應提供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出具的邀請函;

來華進行營業性文藝演出的人員,憑文化部簽發的臨時營業演出許可證和文化部或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簽發的簽證通知函電;

外國企業首席代表應提供授權單位通知書和工商局登記證;

根據政府間協定在中國設立的非政府組織的工作人員,憑本國政府有關部門的照會或公函申請簽證。

註:申請工作簽證在中國停留壹年及以上的申請人,還須提供外國人體檢記錄。

(6)過境簽證(G簽證)

必須持有前往該國家或地區的有效簽證、聯程或回程機票。

(7)外交/公務簽證

外國政府官員或駐香港特別行政區領事人員、聯合國或其他國際組織工作人員臨時赴中國執行公務、被委派在中國工作或來華觀光,須提供本國政府、領事館、聯合國或其他國際組織的照會,有時還需提供中國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邀請函。

照會的主要內容應包括:簽證申請人的姓名、職務和就業機構、所持護照的種類和號碼、來華目的、出入境時間或就業時間等。駐華使領館常駐的,還應包括申請人在中國的職務和任職期限,是否為館內新設職務,或者被替換人員的姓名和職務。

(8)船員/船員/海員簽證(C類簽證)

在國際運輸工具上工作的乘務員、空勤人員或者海員申請簽證,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

雙方沒有約定或者不屬於約定範圍的,可以申請壹次或者兩次入境簽證;

專機或包機的機組人員可憑公司公函申請簽證,但其飛行許可須經我國有關部門批準後,簽證方可生效。

(9)居留簽證(D簽證)

壹是由本人或其在中國的親屬向公安部或當地公安部門提出申請,獲得批準後,憑上述部門出具的居留證明申請居留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