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茂名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試行)(茂府辦 [2007]94號)規定,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高州市衛生局決定公開招聘高州市人民醫院專業技術人員10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公開招聘職位、人數及資格條件
詳見《2012年公開招聘高州市人民醫院專業技術人員職位表》。
二、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時間:2012年5月7日—2012年5月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報名地點:高州市人民醫院5號樓7樓第二會議室(高州市西關路89號,聯系電話:6682951、6664924)。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2、遵紀守法,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者技能條件;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無殘疾,年齡18至35周歲(1977年5月6日至1994年5月6日期間出生);
5、報考者學歷的所學專業必須與《職位表》上的專業壹致。專業是否相符,請參考國家教育部頒布的《高職高專、本科以及研究生專業目錄》;
6、具備招聘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四、報名要求
1、應聘者只允許填報壹個職位;
2、填寫《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
3、交驗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或相關的專業技術資格證、執業證及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應屆畢業生要交驗就業推薦表;
4、在職人員報考需征得工作單位同意,並出具書面證明;
5、其它相關的證明材料;
6、所有的證件都要提交原件和復印件,在報名時提交;
7、應聘者須認真如實填寫和仔細檢查所填報的資料,如因資料不全、有誤或與招聘資格條件不符,所造成的壹切後果,責任均由應聘者承擔,屬弄虛作假的,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五、發放準考證
應聘者經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審核其資格條件後,符合條件的應聘者,由招聘單位通知領取準考證。
六、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壹)筆試(占總成績70%)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滿分為100分。筆試內容為考生所報考職位的相關專業基礎知識。筆試時間:2012年5月12日9:00—11:00。
筆試地點:高州市第四中學。
(二)面試(占總成績30%)
1、面試內容包括專業知識、專業技能操作。面試滿分為100分。
2、面試人選的確定:根據各職位招聘計劃,按照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以1:2比例確定面試人選,如出現進入面試最後名次同分的,則壹同進入面試人員,不夠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面試人選在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並由招聘單位向面試者發出書面通知。
面試人選憑面試通知書及身份證參加面試,每人約10分鐘。
3、面試時間、地點另定。
(三)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按筆試成績占70%、面試成績占30%的比例計算合成考試總成績,滿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劃定。
七、考核、體檢
(壹)考核人選的確定。
各職位根據應聘者的考試總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上按招聘人數由高至低依次等額確定考核人選。
(二)體檢。對確定為考核的人選,由市衛生局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組織到指定醫院體檢。
考核、體檢不合格或經公示有異議影響聘用的,由主管部門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是否遞補。
八、公示和聘用
經考核、體檢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聘用手續。
應聘醫學職位未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經過招聘規定程序,被確定聘用後,用人單位與其簽訂3年聘用合同,3年內須考取執業資格,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續聘,否則解除(終止)聘用合同。
凡被聘用的人員,工作滿四年後才能申請調動,如不服從安排,不按規定時間報到,不簽訂工作合同及違反合同有關規定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九、新聘用人員的待遇
新聘用人員按有關政策兌現待遇。
十、註意事項
(壹)應聘者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攜帶不齊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二)本次考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不指定任何考試用書和資料。任何以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本公告由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查詢電話: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電話:0668—6662847。
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高州市衛生局
二○壹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