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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律師和勞動關系協調員有什麽區別?

職業介紹

人力資源律師是指結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為用人企業人力資源經理在用人過程中(包括選、用、育、留)規範企業用人行為,規避用人風險的員工。

勞動關系協調員是指從事勞動標準宣傳實施管理、勞動合同管理、集體協商協調、促進勞資溝通、預防和處理勞動爭議等工作的人員。

證書頒發

人力資源律師證書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頒發(職業能力證書)。

勞動關系協管員證書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工作職責

勞資關系協調員

1.執行招聘工作流程,協調處理員工招聘、入職、離職、調動、晉升等流程;建立和維護人事檔案,處理和更新勞動合同。

2、嚴格按照學校標準程序,幫助外教辦理出入境手續。

3.建立和維護人事檔案,處理和更新勞動合同。

4.幫助建立員工關系,協調員工與管理層的關系,組織員工活動。

5.協助上級建立和完善公司的招聘、培訓、薪酬、保險、福利、績效考核等人力資源體系。

人力資源律師

1.完成公司各類人力資源法律事務,負責審核相關法律文件;

2.法律風險規避、合同審核與管理、法律意識宣傳、法律管理;

3、負責組建法律團隊,對團隊成員進行培訓;

4、下達任務指標,監督完成結果;

5.建立科學的管理體系,完善崗位工作流程。

證書功能

人力資源律師經培訓後考核合格,由國際人才信息化認證項目認證,具有相應的人力資源律師職業能力證書;網上報名,官網查詢,統壹編號,全國通用。(職業能力證書)

經培訓考核合格的勞動關系協管員,頒發國家職業資格等級證書。全國範圍內,可以申請積分落戶或者直接落戶,評職稱,抵稅等。對參加培訓並考核合格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可以支付技能提升培訓補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總之,哪個證書更好並不重要,只要妳對自己的專業感興趣,在工作中積累經驗,根據自己的喜好和特長進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