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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是什麽?

壹、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1)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普及學前教育三年為目標,按照“政府主導、公辦民營”的格局,落實各級政府責任,大力發展公辦和公辦幼兒園,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幼兒園,努力提高學前教育普及水平,加大經費投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不斷提高教育質量, 進壹步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對學前教育的多樣化需求,切實保障幼兒健康。

(2)目標任務。堅持學前教育的普惠性和公益性,建立“市級統籌、以縣為主、縣鄉統籌”的管理體制,構建布局合理、覆蓋城鄉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逐步實現適齡兒童就近入園,基本解決“入園難、入園貴”問題,不斷提高全市學前教育水平。到2013年,全市新建、改擴建幼兒園全部達到省定基本標準,每個鄉鎮(街道)至少建成1所經省級批準的公辦中心幼兒園,每個行政村(社區)至少建成1所幼兒園,使未來三年全市公辦幼兒園和在園幼兒數達到65%以上。

二、工作重點

(1)大力發展公辦和公辦幼兒園。加大政府投入,努力通過新建、改擴建擴大公辦學前教育資源。支持和引導街道、農村集體和有條件的國有企事業單位按照標準舉辦公辦幼兒園、開辦分園;鼓勵和支持鄉鎮(街道)中心幼兒園和村集體幼兒園標準化建設。中小學布局調整後,剩余的教育資源和其他剩余的公共資源,通過改建後組織到幼兒園。經當地政府批準,現有的5個班以上的小學附屬園可以從小學剝離出來,改造成獨立幼兒園。

(2)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學前教育。積極吸引民間資金進入學前教育領域,積極支持民辦幼兒園特別是面向公眾、低收費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縣(市)區要因地制宜,采取減免租金、以獎代補、派出公辦教師等方式,指導民辦幼兒園提供普惠性服務,提高學前教育公共服務能力。民辦幼兒園在審批、評估指導、教師培訓、職稱評定、表彰獎勵等方面與公辦幼兒園具有同等地位。鼓勵社會各界向公園捐贈。對合法經營、實施普惠性服務、符合審核標準的民辦幼兒園給予獎勵。加強管理,嚴格執行幼兒園審批制度。

(三)開展居民區幼兒園專項治理。按照《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規範市區新建居住區教育設施配套建設的通知》(2065 438+00)59號)要求,新建居住區規劃幼兒園用地由市政府無償劃撥給市、區(含高新區)教育主管部門,居住區幼兒園產權歸教育主管部門所有。按照《濟南市城市居住區教育設施配套建設遺留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2011)26號)要求,對居住區現有教育設施進行專項整治,如未建成或挪作他用的,作為公共教育資源,在居民區建設的幼兒園由政府統籌安排,鼓勵開發商將建成的幼兒園無償交給教育主管部門,主要通過舉辦公辦幼兒園或委托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辦園主體必須依法履行辦園職責,嚴格限制高收費,承擔辦園經費和教育設施更新維護任務,確保教育教學安全。

(4)加快幼兒園標準化建設。縣(市)區政府應當科學規劃幼兒園布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幼兒園標準化建設年度計劃,有序推進,分步實施。幼兒園要嚴格按照規定標準建設,達不到上級有關標準的幼兒園要進行改造,特別是不符合抗震設防等防災標準和設計規範的,要限期改造。按照“安全、經濟、實用”的原則建設幼兒園,不得用公款建設超標準的豪華幼兒園。根據幼兒身心發展的特點和教育的要求,幼兒園教育設施應配備齊全。按照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要求,確保幼兒園建設質量;建立園林、設施設備改造維護長效機制,禁止使用危險房屋和不安全設施設備,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5)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加強幼兒教師培訓,建立健全校長教師繼續教育和定期培訓制度,加強名校長、名教師、特級教師培訓,發揮他們的骨幹和引領作用,全面提高幼兒教師整體素質和教學保障能力。完善教師資格準入和補充機制,落實教師身份和待遇。嚴格落實幼兒園教師資格制度,督促不具備《教師資格條例》規定條件的在職人員限期取得資格。公辦幼兒園應當按照總量調整的原則和國家、省規定的標準,逐步配備幼兒園教師;2011新建的50個公辦園,根據規模,每個園增加5名公辦教師,從縣(市)區調入5-10名公辦教師,不足部分從社會上聘用。有公辦幼兒園,人員不足可以調劑補充。其中,鄉鎮中心幼兒園公辦幼兒教師要達到50%。

農村集體幼兒園非公辦幼兒園教師工資由鎮村統籌,其工資應達到省級學前教育先進縣(市、區)的要求,即達到當地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8倍,以鎮(街道)統壹管理的形式按時足額發放。

(6)加強幼兒園規範化管理。

1.規範幼兒園行為。對幼兒園實施規範管理和動態監管,嚴格執行幼兒園審批和年檢制度,對未經審批的幼兒園進行分類整改,整改後達到幼兒園基本辦學條件的予以登記;整改後仍不達標的,依法予以取締。教育、民政等部門要加強對早教機構、教育咨詢等社會辦學的檢查,規範各類學前教育行為。建立幼兒園課程設置常態檢查機制,預防和糾正影響幼兒身心健康的各種過度教育現象。

2.紮實做好校園安全工作。嚴格落實《山東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暫行辦法》,高度重視幼兒園安全保障工作,把保障幼兒生命安全、促進幼兒健康成長放在日常工作的首位,構建無縫隙、全覆蓋的幼兒園安全防護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責任,防止校外暴力和園內安全事故。

3.加強學前教育收費管理。按照非義務教育階段家庭合理分擔教育成本的原則,依據國家和省政策規定,綜合考慮財政投入、辦園成本和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適時調整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加強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完善漲價備案和收費公示制度,有效規範收費行為。

4.加強教育質量管理。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幼兒園教育質量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幼兒園質量評價體系,全面提高幼兒園教育質量。深化學前教育改革,加強學前教育科學研究,建立健全園本教研制度和教學質量自我評價機制。堅持科學教育,按照兒童成長規律和學前教育規律,以兒童為本開展工作,促進兒童身心健康、智力發展、快樂成長。

第三,支持政策

各級財政要切實增加對學前教育的投入,將學前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增加對學前教育的教育經費投入。各縣(市)區要認真制定學前教育投入政策,足額落實資金。

(壹)設立學前教育發展專項資金。我市設立學前教育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於以下幾個方面:對列入今年政府為民辦實事的新建50所符合標準的公辦、公辦幼兒園,以獎代補,按654.38+05萬元(不足6個班)、20萬元(7-654.38+065.438+0個班)、25萬元(654.38自2011起,具有普惠性質的公辦和民辦幼兒園(即按公辦幼兒園標準收費),每增加1個班獎勵3萬元。對達到基本辦園標準的幼兒園(市級壹類園)給予壹次性獎勵3萬元;建立學前教育資助體系,為城鄉低收入家庭兒童、孤殘兒童提供資助。

(二)設立學前教育發展綜合獎專項資金。自2012年起,我市設立學前教育發展綜合獎補專項資金,綜合考核各縣(市)上年度公辦幼兒園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落實教師待遇,支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接納流動兒童入園,以獎代補形式對相關縣(市)進行獎勵;獎勵資金用於發展學前教育。

以上扶持政策由市財政局、教育局等部門另行制定。

第四,保障措施

(壹)落實政府責任。建立“市級統籌、以縣為主、縣鄉管理”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認真制定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加強對學前教育的統籌管理、指導和監督。縣(市)區政府要切實擔負起本地區學前教育發展的責任,積極做好本地區幼兒園布局規劃、公辦幼兒園建設、公辦教師配備和工資保障、相關公用經費籌措、各類幼兒園審批登記、日常管理和業務指導等工作。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積極承擔起本地區學前教育發展和管理的責任,籌集相關資金,改善辦園條件,辦好本地區中心幼兒園和社區幼兒園,大力扶持農村集體幼兒園。

(二)分工明確。成立全市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後),統籌協調推進全市學前教育工作,定期研究解決學前教育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建立由教育主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學前教育工作機制和協調機制,形成推動學前教育發展的合力。教育部門要完善政策,制定完善保教標準,加強指導和監督管理,促進學前教育科學發展;編制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制定的編制標準核定公辦幼兒園的編制;發展改革部門要將學前教育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支持幼兒園建設發展;財政部門要加大投入,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國土資源部門要落實城市社區和新農村配套幼兒園的規劃和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制定幼兒園教職工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和技術職稱(職務)等政策;物價部門要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適時調整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加強民辦幼兒園管理,規範收費行為,完善漲價備案和收費公示制度。綜治和公安部門要加強對幼兒園安全保衛工作的監督和指導,整治和凈化周邊環境。衛生部門應對幼兒園的衛生保健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民政、質監、安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應按職能分工加強對幼兒園的指導和管理。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開通幼兒園建設審批綠色通道,依法依規簡化審批程序,減少相關費用,縮短受理時間,提高審批效率;相關建設審批程序和收費標準參照中小學安全工程標準執行。

(3)加強監督考核。建立各級學前教育行動計劃實施責任制,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切實加強督導評估。縣(市)區政府要建立健全監督檢查、考核獎懲和責任追究機制,市政府教育督導室要對學前教育發展、資金籌集、幼兒教師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障等情況進行專項督查,確保學前教育發展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4)營造良好的氛圍。各級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網絡、電視等新聞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發展學前教育的重要意義,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重視和支持學前教育發展的良好氛圍,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我市學前教育又好又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