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體檢。根據考生總成績,按照招聘崗位人數從高分到低分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總成績相同時,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筆試總成績與面試總成績相同的,由用人單位采取加試方式確定)。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65〕140號)及相關政策規定執行。體檢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2.檢查。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當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工作能力、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學習和工作表現等情況。
3.宣傳。公示合格人選7個工作日。
4.就業。公示期滿後,對無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人員,辦理聘用備案手續;公示期間反映影響就業問題並經核實的,不予備案;對壹時反映的問題難以核實的,暫緩備案,待查清後再決定是否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