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編制的考試方法如下:
關註當地人事考試網或者其他能夠公布招考信息的網站,查看招考公告,然後根據相關要求選擇對應的崗位進行報名。
通過面試後,進行政審與體檢。
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有些年齡放寬至45周歲以下。
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專以上學歷。
具有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鄉鎮編制包括
普通公務員:具有行政編制,通過國考或省考進入鄉鎮政府工作的人員。
專項編制公務員:在鄉鎮綜合執法隊中工作的人員,具有專項行政編制。
專項編制公務員:在鄉鎮綜合執法隊中工作的人員,具有專項行政編制。
參公人員:具有事業編制,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行政編制工勤編:在鄉鎮政府中承擔壹些行政事務的工作人員。
公益壹類事業編制人員:在鄉鎮政府下設的事業單位中工作的人員,如學校、衛生院等。
事業編制普工:在鄉鎮政府中從事壹般事務性工作的人員。